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GS000085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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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沈海高速公路龙掘东服务区水果面包吧和热烤项目经营权承包 |
挂牌价 | 详见公告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18-02-09 |
挂牌结束日期 | 2018-02-28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陈先生 |
联系电话 | 0591-87270835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一、承包标的基本情况:
1.1.承包标的:沈海高速公路龙掘东服务区水果面包吧和热烤项目经营权,分别承包。水果面包吧、热烤项目经营场所均位于龙掘东服务区(含A、B区)综合楼内,水果面包吧经营面积约50平方米(A区约25平方米、B区约25平方米),热烤项目经营面积约30平方米(A区约15平方米、B区约15平方米)。
1.2.挂牌价及保证金如下:
标的序号 |
承包标的 |
年承包管理费保底挂牌价(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1 |
龙掘东服务区水果面包吧经营权 |
18 |
5.4 |
2 |
龙掘东服务区热烤项目经营权 |
18 |
5.4 |
1.3.经营范围:
1.3.1.水果面包吧仅限于现做冷热饮、现磨咖啡、烘培类(现做面包、泡芙、甜点制作等)、小食类(烤肠、玉米等)、新鲜水果及水果制品(不含汉堡类),合同期间承包方增加经营范围须经发包方书面同意;
1.3.2.热烤项目仅限于现做油炸烧烤特色品牌小吃(油炸烧烤肉串、海鲜、蔬菜等),合同期间承包方增加经营范围须经发包方书面同意。
1.4.承包期限:3年。移交进场后60天为装修期,装修期免承包管理费,承包期限自装修结束后开始计算。具体承包起止日期以各自《承包经营合同》(以下简称“承包合同”)约定为准。
1.5.承包管理费:
1.5.1.承包管理费确定方式:承包方支付给发包方的年承包管理费按“年营业额抽成与保底承包管理费孰高的原则”确定。每年保底承包管理费为竞价成交价,水果面包吧和热烤项目年营业额抽成比例均为25%。
1.5.2.承包管理费支付方式:承包管理费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合同签订后暂按保底承包管理费50%预付,待计满一个合同年度后10个工作日内对该年度的营业额数据进行整理核算,再补齐该年度剩余承包管理费。以此类推。
1.6.装修保证金:水果面包吧、热烤项目装修保证金各为3万元。承包方应在发包方允许进场装修后5个工作日内交齐至发包方指定银行账户。
1.7.履约保证金:水果面包吧、热烤项目履约保证金各为3万元。承包方应于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交齐至发包方指定银行账户。
1.8.合同签署:竞价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承包方与发包方签订《承包合同》。
二、承包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2.1.承包申请人在福建省高速公路经营开发合同及信用考核系统中未被列入黑名单。
2.2.承包申请人近三年无重大经济违法。
2.3.企业无行贿犯罪记录。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包申请,也不接受转包或分包经营。
2.5.承包申请人申请承包标的一水果面包吧经营权的,除满足以上2.1-2.4条款资格条件外,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合法有效存续的全国连锁至少50家及以上门店(含加盟店)的企业,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必须具有餐饮的项目。承包申请人参与竞价须取得所经营品牌总公司的品牌经营授权许可并提供所经营品牌的商标注册许可及该品牌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50家及以上门店(含加盟店)数量认定标准以品牌授权书或品牌加盟协议或50家及以上门店(含加盟店)门头照片、门店营业执照等相关有效证明的复印件作为认定依据。以上材料须加盖该品牌总公司或省级授权单位的公章。
2.6.承包申请人申请承包热烤项目经营权的,除满足以上2.1-2.4条款资格条件外,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合法有效存续的全国连锁至少50家及以上门店(含加盟店)的企业,具备油炸烧烤特色品牌,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必须具有餐饮的项目。承包申请人参与竞价须取得所经营品牌总公司的品牌经营授权许可并提供所经营品牌的商标注册许可及该品牌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50家及以上门店(含加盟店)数量认定标准以品牌授权书或品牌加盟协议或50家及以上门店(含加盟店)门头照片、门店营业执照等相关有效证明的复印件作为认定依据。以上材料须加盖该品牌总公司或省级授权单位的公章。
三、承包申请人(承包方)须接受的主要承包条件:
3.1.承包申请人应当自行对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招商项目承包方的要求,决定是否参与竞价并承包该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等,并对报名参与竞价所提交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3.2.承包方经营期间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经营证照,由承包方按行业管理规定要求自行办理。
3.3.发包方提供给承包方经营场所实际经营面积以实际交付使用的经营面积为准。发包方向水果面包吧提供服务区二间(热烤项目提供一间)住房作为承包方办公、住宿用房,各项费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担。
3.4.若承包方所承包经营场所不能保证与当期发包方要求相适应的装修并有效使用的,发包方有权收回该经营场所另行招商。
3.5.承包方需在经营场所安装监控探头,监控范围需覆盖收银台及配餐台,监控信息与收银数据需连接到发包方指定的后台管理系统。
3.6.发包方可不定期组织人员对收银系统进行盘点,抽查收银小票与现金是否相符。
3.7.承包方需对每天的营业额进行对账并规范记录,发包方有权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承包方阶段性营业额进行审计。
3.8.承包方应加强收银管理,不允许出现不通过收银机进行销售的行为,如发现一次,扣罚履约保证金1000元整,出现三次以上的,发包方有权单方解除《承包合同》。
3.9.发包方有权联系配置包括但不限于POS机、支付宝、微信支付等在内的所有非现金支付渠道,所需费用由承包方支付。
3.10.承包申请人(承包方)需无条件签署并全部接受上述主要承包条件和本项目《承包合同》。
四、交易方式:网络竞价,价高者得。
五、竞价保证金:详见本公告1.2条款。
六、公告期限:2018年2月9日至2月28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包方,则公告期限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征集到承包方或另行公告为止)。《承包合同》等详见本项目《竞价须知》。有意参加竞价的承包申请人请在公告期内到我中心获取《竞价须知》。
七、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2月28日17时
八、电话:0591-87280835、87315906;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