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GS000289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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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南平辖区内高速公路所辖路段机动车抢修经营权承包 |
挂牌价 | 详见公告 |
保证金 | 30万元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9-30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4-10-24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陈女士、邓先生、赖先生 |
联系电话 | 0591-87276322、87809323、87838107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一、项目简介
1、承包标的挂牌价及保证金:
承包标的 |
首年年承包金挂牌价 (元/公里) |
竞价保证金 (万元) |
南平辖区内高速公路所辖路段机动车抢修经营权 |
1686 |
30 |
2、 承包标的基本情况
承包标的为南平辖区内高速公路的汽车修理及所辖路段路面机动车抢修经营权。具体包括南平福银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74.56公里(福银线46.4公里、邵三线28.16公里);南平浦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浦南线)243.73公里;南平宁武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宁武线)201.53公里;南平松建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松建线)106.65公里;南平京台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京台线)62.69公里;南平延顺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延顺线)47.29公里;福建邵光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邵光线)66.22公里;福建武邵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武邵线)91.2公路;南平龙浦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龙浦线)34.87公里;南平联络线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联络线)46.48公里;福建顺邵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顺邵线)66.36公里;共计1041.58公里。
若在尽调期至承包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发包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作出解释,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风险)提示
(1)承包申请人应当自行对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项目承包方的要求,决定是否参与竞价并承包该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等,并对报名参与竞价所提交的相关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2)承包标的以现状发包,承包申请人应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若承包申请人缴纳竞价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该承包申请人对承包标的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
(3)本项目共11家发包方分别为南平福银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南平浦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南平宁武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南平松建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南平京台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南平延顺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福建邵光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福建武邵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南平龙浦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南平联络线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福建顺邵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上述11家发包方共同授权南平福银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项目公开进场的交易委托方负责本项目挂牌事宜,承包申请人竞得上述承包标的成为本项目承包方后,须与上述11家发包方共同签署《承包合同》,不得以委托方与发包方不一致为由拒签成交材料、《承包合同》等文件,也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承包合同》。
4、承包用途:对南平辖区内高速公路提供机动车抢修服务。
5、首年年承包金挂牌价:人民币1686元/公里,首年承包底价为发包方给予承包方首年每公里的最高补助金额。
6、承包期限及承包金递减方式:承包期限3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在承包期限内,第一年度按中标单价结算承包金,第二年度按中标单价的95%结算承包金,第三年度按中标单价的90%结算承包金。每年度期满后在规定时间内发包人方对承包方进行考核,如考核结果低于60分 ,发包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7、承包金支付方式:每年发包方给予承包方的补助金额按实际公里数结算,发包方在对承包方应满足的人员、设备设施配备、驻点设置等要求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向承包方预支付一年补助金额的20%;半年期满后,发包方向承包方预支付一年补助金额的30%,剩余部分于每年合同期满后,在扣除根据《南平管理分公司联动抢修救援单位量化考评表》考核结果应扣除的违约罚款后将剩余补助金额支付给承包方。详细规定见《承包合同》。
8、履约保证金及其支付方式:人民币30万元。承包方须在《承包合同》签订前向发包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该履约保证金。
9、优先权情况:本项目不涉及优先权。
10、合同签署:发包方与承包方应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承包合同》。
二、承包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承包申请人须具备经工商部门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需包含汽车道路救援(或清障业务)和汽车维修服务(或车辆维修业务)等相关内容,并具备二类(含二类)以上机动车维修资质;
2、企业成立五年(含五年)以上,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含800万元);
3、承包申请人须具备近五年内从事高速公路的汽车修理及路面机动车抢修工作不少于一年(含一年)的相关经验(提供企业从事有关高速公路的汽车修理及路面机动车抢修工作的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4、承包申请人须具备不少于60人(含60人)适应车辆救援服务的专业人员(提供人员清单并加盖公章),并为参与车辆救援服务的工作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供保单复印件加盖公章,至报名截止日保单须在有效期内)以及按社保部门有关规定缴纳社保工伤险(提供参保企业单位在职职工花名册并加盖社保中心印章);
5、承包申请人须具备抢修车不少于21部(含21部)、清障车不少于13部(含13部)、吊车不少于2部(含2部)、防撞车不少于1部(含1部),承包申请人须为车辆所有人(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照片,并加盖公章);
6、承包申请人须为所有抢修车投保不低于15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为每位司乘人员投保不低于5万元的司乘人员险(提供保单复印件加盖公章,至报名截止日保单须在有效期内);
7、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承包申请人不存在失信记录;且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承包申请人相关的结果】;
8、在福建省高速公路经营开发合同及信用考核管理系统中未被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名单;
9、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承包申请人(承包方)应接受的主要承包条件
1.承包方应加强安全保障等方面管理工作,并按以下要求配备足够的人力、设备能够满足24小时抢修的需要。
1.1.安全保障管理要求
(1)做好辖区内车辆抢修救援、汽修服务、第三方社会救援和盘货等工作,文明、高效、优质地服务于途经高速公路的广大司乘人员,杜绝争议、投诉等现象。
(2)协助高速公路有关部门进行突发事故现场处置,提供清理、起吊、转运、仓储等服务。
(3)服从指挥,协助高速公路运营公司做好恶劣气候、突发事件情况下路面安全保畅工作。
(4)细化维修项目及收费标准。同时,做好收费标准的对外公示工作。
(5)做好安全工作,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规范和生产流程。
(6)做好合同履约工作,遵纪守法,履行高速公路抢修施救相关规章制度。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方应该加强自查自纠,每季度形成报告报备南平公司。
1.2.人员配备要求
承包方抢修人员应当满足24小时抢修的能力,13个站点要求人员在60人以上(含60人),具体配置应不低于如下水平:
(1)企业负责人1名。
(2)企业技术负责人1名。
(3)质检员2名。
(4)价格核算员2名。
(5)接警员4名【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
(6)驾驶员24人,提供【有效驾驶证】。
(7)维修人员26人。
抢修人员应当持证上岗,从业人员要有从业资格证书、技能证书,作业时统一着装,并穿着反光背心。
承包方应当设置一个抢修指挥中心,与发包方道路勤务中心、路网中心联动联通。
1.3.设备设施配备要求
(1)抢修车辆21辆(按每50公里配一台的要求),【配备空压机、风炮、夜间照明器材、应急抢修器材、标志牌、锥筒等设施随车】
(2)辖区各抢修点需兼配相应的盘货设备,相关资料需备案在道路勤务中心。
1.4.运行模式行动能力要求
(1)设24小时三班制抢修指挥中心,与发包方道路勤务中心、路网中心联动联通。
(2)接警10分钟就近出动处置承诺。
(3)如遇路面车辆事故或车辆抢修等情况,由12122值班室通知抢修部门指挥中心后,通知据事故发生点最近的抢修施救小组及时出动处置。
1.5.驻点设置要求
(1)为保证抢修队伍能够快速赶赴现场,密切配合辖区路勤站指挥、施救,承包方其所属抢修队场所符合条件的应设置在所站内,由发包方在所站内提供住宿、停车、维修等便利,实行封闭式管理并服从所站的管理。承包方在所站内驻点所产生的水电费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担。驻点区域的卫生由承包方按站所管理要求自行负责清理,如承包方未能按管理要求进行清理的,发包方有权按收费所站的物业服务标准收取物业费。服务区内的维修业务与辖区高速公路抢修业务应由同一抢修(维修)队承接,以达到节约成本、协调管理、精简高效目的。
(2)根据救援迅捷、精准高效和指挥顺畅的原则,结合实际,承包方应将抢修队驻点设置在南山、大干、南雅、小桥、徐墩、崇安、五夫、临江、川石、杨源、邵武和平、麻沙、下沙收费所站共13个点。若后期因上级要求或管理需要,驻点设置需调整的,应依据发包方要求进行调整,调整所需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1.6.承包方须在《承包合同》签订后的1个月内配齐人力、设备、驻点等,并建立健全安全保障管理制度,否则发包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没收承包方的履约保证金。
1.7.承包方配齐上述的人力、设备、驻点等,并建立健全安全保障管理制度,经发包方审核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进场开展作业。
1.8.承包方需建立客户回访制度,并在进场开展作业前报发包方审核通过。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包。
3.其他未尽事宜以《承包合同》为准。
4.承包申请人(承包方)须无条件接受、签署上述主要承包条件和本项目《承包合同》。
四、竞价方式:网络竞价(反向一次)。
五、竞价保证金:人民币30万元。
六、公告期限: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24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包方,则公告期限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24年12月31日征集到承包方或另行公告为止)。
七、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4日17:00时。有意参加竞价的承包申请人请在公告期内联系我中心经办人员获取《竞价须知》。《承包合同》等详见本项目《竞价须知》。
八、联系人:陈女士、邓先生、赖先生;
电话: 0591-87276322、87809323、87838107;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监督电话:0591-87810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