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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GS00009754
名称 南平高速辖区内979公里路段汽车修理及所辖路段路面机动车抢修经营权承包
挂牌价 0.3353万元
保证金 详见公告
挂牌开始日期 2018-08-29
挂牌结束日期 2018-09-18
是否延牌
联系人 欧女士
联系电话 0591-87808016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一. 承包标的基本情况

1.1.承包标的:福建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南平分公司辖区内高速公路的汽车修理及所辖路段路面机动车抢修项目,辖区内高速公路具体包括延顺线46K--93K、福银线A道162K(B道159K)--188K;福银线322K--346K、长深线2754K--2931K、京台闽线1543K--1791K、浦建线0K-34K;浦建线115K--211K、宁上线92K-299K、宁光线0K-46K、宁光线166K--231K共979公里。

1.2、挂牌价:0.3353万元,挂牌价为发包方给予承包方每公里每年的最高补助金额。本项目以密封一次性报合理价的方式选择承包方,密封一次性报合理价具体规则详见本公告第四条。

1.3.承包期限:1年,具体承包起止时间以《南平高速所辖路车辆抢修承包经营合同》(以下简称承包合同)确定的时间为准。

1.4.补助金额支付方式:

发包方给予承包方的每年补助金额每年按实际公里数结算,补助金额按照《承包合同》约定方式支付。

1.4.履约保证金及有关税费

承包方在成交结果公示后3 个工作日内且《承包合同》签订前向发包方交纳履约保证金50万元。承包方在承包经营期限内无任何违反合同约定行为的,待合同期满后发包方在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承包方履约保证金。

1.5.合同签署:在成交结果公示后3个工作日内且承包方交纳履约保证金50万元到账后签署《承包合同》。《承包合同》签署地点为发包方办公场所。

二、承包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2.1.具备二类(含二类)以上机动车维修资质的企业。

2.2.企业成立五年(含五年)以上。

2.3.承包申请人在福建省高速公路合同及信用考核管理系统中未被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名单。

三、承包申请人(承包方)须接受的主要承包条件:

3.1.承包申请人应当自行对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招商项目承包方的要求,决定是否参与竞价并成为承包方,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等,并对报名参与竞价所提交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3.2.承包申请人需做好以下六点工作:一是做好辖区内车辆抢修救援、汽修服务和盘货等工作,文明、高效、优质地服务于途经高速公路的广大司乘人员,杜绝争议、投诉等现象。二是协助高速公路有关部门进行突发事故现场处置,提供清理、起吊、转运、仓储等服务。三是服从指挥,协助高速公路有关部门做好恶劣气候、突发事件情况下路面安全保畅工作。四是细化维修项目及收费标准,按规定向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物价管理部门备案。同时,做好收费标准的对外公示工作。五是做好安全工作,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规范和生产流程。六是做好合同履约工作,遵纪守法,履行高速公路抢修施救相关规章制度。

3.3.驻点设置:

3.3.1.为保证抢修队伍能够快速赶赴现场,密切配合辖区执法大、中队指挥、施救,入驻企业其所属抢修队场所应设置在服务区内,原则上与服务区汽修业务整合,由发包方所属管理公司在服务区内提供住宿、停车、维修等便利,并实行封闭式管理。服务区内的维修业务与辖区高速公路抢修业务应由同一抢修(维修)队承接,以达到节约成本、协调管理、精简高效目的。

3.3.2.根据南平高速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建议及救援迅捷、精准高效和指挥顺畅的原则,结合实际,拟将抢修队驻点设置在塔前、延平、小桥、建州、忠信、南台、湛卢、洞宫山、洋庄9个服务区和邵武收费站共10个点,如服务区已招商汽修经营项目的,与汽修站点自行商定,应依据发包方所属管理公司要求进行调整。

3.4.人员要求:

3.4.1.抢修人员应当满足24小时抢修的能力,10个站点要求人员在55人以上(含55人),每个站点配置5人以上(含5人)。抢修人员应当持证上岗,从业人员要有从业资格证书、技能证书,作业时统一着装,并穿着反光背心。

3.4.2.抢修企业应当设置一个抢修指挥中心,与南平高速信息指挥中心联动联通。

3.5.设备设施:

3.5.1.根据每50公里配置一辆抢修车辆要求,承包方需配置20辆抢修车辆。抢修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牌证齐全,警示灯具良好,外观颜色喷桔红色(与养护作业车相同),并有明显抢修标识和执法机构监督投诉电话;

3.5.2.抢修车除配备空压机、风炮、维修器械等抢修设备外,应当配备夜间照明器材、应急抢险器材及标志牌、锥筒等布控设施;

3.5.3.每个抢修队兼配盘货设备(可外协,需提供外协单位资料备案)。

3.6.运行模式:

3.6.1.抢修队实行24小时三班制为过往车辆提供路面抢修施救服务,并由指挥中心负责统一指挥调动抢修施救小组。如遇路面车辆事故或车辆抢修等情况,由12122值班室通知抢修部门新城指挥中心后,通知据事故发生点最近的抢修施救小组及时出动处置。

3.7.其他未尽事宜以承包方和发包方签署的《承包合同》为准。

3.8.承包申请人(承包方)须无条件接受、签署上述主要承包条件和本项目《承包合同》。

四、交易方式:密封一次性报价。具体规则如下:

4.1.符合资格的最终承包申请人≥3家,按如下公式确定承包方:设定:E=An-D的绝对值即E=|An-D|,其中:An为承包申请人的有效报价(有效报价为密封一次性报价,高于0.3353万元为无效报价),D为所有承包申请人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后取小数点后四位即元),E值最小者确定为承包方。若出现E值最小且An-D值为一对正反数,则An-D值负数者确定为承包方。若出现2名(含2名)以上E值最小且An-D相同的情况,则以竞价保证金先到达组织方指定银行账户者确定为承包方。

4.2.符合资格的最终承包申请人为2家,则选取最低报价的承包申请人为承包方。

4.3.符合资格的最终承包申请人为1家,则直接选取该家承包申请人为承包方。

五、竞价保证金:

5.1.竞价保证金金额:50万。

5.2.承包申请人须在2018年9月19日12:00时前将竞价保证金汇达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开户名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福州湖东支行,开户帐户:1501014140000969)。

5.3.竞价保证金缴款凭证上的汇款单位名称应与承包申请人名称一致,资金用途应当标明“南平高速汽修保证金”或者类似字眼。

六、公告期限:2018年8月29日至2018年9月18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包方,则公告期限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征集到承包方或另行公告为止)。承包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承包合同》等详见本项目竞价文件。请意向承包申请人在公告期内到我中心获取竞价文件。

七、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9月19日12:00时。

八、竞价会时间:2018年9月19日16:00时。

九、联系电话:0591-87808016、87315906。

监督电话:0591-87810363。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