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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GS00008357
名称 南平浦南、宁武(洋庄除外)、松建、建古线13对高速公路服务区内垃圾清运经营权承包
挂牌价 83万元
保证金 5万元
挂牌开始日期 2017-12-22
挂牌结束日期 2018-01-10
是否延牌
联系人 陈先生
联系电话 0591-87270835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一. 承包标的基本情况

1.1.承包标的:南平高速公路浦南、宁武(洋庄除外)、松建、建古线13对高速公路服务区内垃圾清运经营权承包。13对服务区为:浦南线:新村、小桥、丰乐、南台、大湖岭、忠信;宁武线:洞宫山、佛子山、仁山、武夷山;松建线:北苑、湛卢;建古线:建州。

1.2.承包期限:3年,承包期限起止日期以《垃圾清运承包协议书》约定为准。

1.3.挂牌价:83万元。挂牌价为发包方支付给承包方的3年承包期限内垃圾清运服务费总金额最高限价。承包申请人针对挂牌价以密封一次性报价“价低者得”的交易方式进行竞价,报价最低者确定承包方。高于挂牌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1.4.服务费及支付方式:3年服务费总金额为竞价成交价,服务费按照《垃圾清运承包协议书》约定方式支付。

1.5.承包内容:承包方将发包方辖区内南平浦南、宁武(洋庄除外)、松建、建古线13对高速公路服务区内垃圾运往政府指定的垃圾处理中心或垃圾转运站,发包方按照《垃圾清运承包协议书》约定向承包方支付服务费。

1.6.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按承包期限内3年服务费总金额的10%缴交履约保证金。竞价成交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支付到发包方指定银行账户。

1.7.合同签署:合同履约保证金到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承包方与发包方签订《垃圾清运承包协议书》。

二、承包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2.1.合法有效存续的在南平地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2.2.须具备福建省环境卫生作业丙级或以上资质等级的企业。

2.3.承包申请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作业的能力。

2.4.企业法人应提供住所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记录证明。

2.5.承包申请人在福建省高速经营开发合同及信用考核系统中未被列入黑名单。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包申请,也不接受转包或分包经营。

2.7. 原承租承包方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权。

三、承包申请人(承包方)应接受的承包条件

3.1.承包申请人应当自行对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招商项目承包方的要求,决定是否参与竞价并成为承包方,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等,并对报名参与竞价所提交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3.2.承包方负责定期清理南平浦南、宁武(洋庄除外)、松建、建古线13对高速公路服务区已经收集在垃圾池或垃圾箱内的全部垃圾,并按发包方要求做好垃圾清运后的场地清洗工作,确保周边环境整洁,车走场清。

3.3.承包方负责安排车辆和装卸垃圾工作人员,南平浦南、宁武(洋庄除外)、松建、建古线13对高速公路服务区内垃圾清运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人工费、车辆维修维护费等)由承包方承担。

3.4.其他未尽事宜以发包方和承包方签署的《垃圾清运承包协议书》为准。

3.5.承包方须无条件签署、接受上述主要承包条件和本项目《垃圾清运承包协议书》所有条款。   

四、竞价方式:密封一次性报价,价低者得。

五、竞价保证金:

5.1.竞价保证金金额:5万元。

5.2.竞价保证金指定账户:承包申请人须在2018年1月11日12:00 时前将竞价保证金汇达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开户名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福州湖东支行,开户帐户:1501014140000969)。

六、公告期限:2017年12月22日至2018年1月10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包方,则公告期限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征集到承包方或另行公告为止)。《垃圾清运承包协议书》等详见本项目竞价文件。有意参加竞价的承包申请人请在公告期内到我中心获取竞价文件。

七、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1月11日12:00时。

八、电话:0591-87270835、87315906;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