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GS00007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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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福泉高速公路洛阳江服务区A、B区加水站经营权承包 |
挂牌价 | 5万元 |
保证金 | 3万元 |
挂牌开始日期 | 2017-06-12 |
挂牌结束日期 | 2017-07-03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欧女士 |
联系电话 | 0591-87315906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一、承包标的基本情况:
1.1.承包标的:福泉高速公路洛阳江服务区A、B区加水站经营权。
1.2.承包标的挂牌价:5万元。挂牌价为承包方应支付给发包方的每年年承包费的起价。
1.3.年承包费仅指加水站经营权承包费,不含其他任何费用,即承包方要自行负责水、电及日常管理的一切相关费用。
1.4.承包期限:3年,具体承包起止日以《洛阳江服务区加水站经营权承包合同》约定为准。
1.5. 经营范围:为进入服务区车辆提供加水服务。
二、承包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2.1.合法有效存续的企业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2.2.自然人身体健康,年龄在18-50岁之间。
2.3.企业无行贿记录;自然人无犯罪记录。
2.4.承包申请人在福建省经营开发合同及信用考核系统中未被列入黑名单;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包申请,也不接受转包或分包经营。
三.承包申请人(承包方)接受的主要承包条件:
3.1.承包申请人应当自行对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招商项目承包方的要求,决定是否参与竞价并承包该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等。
3.2.承包方承诺投资不少于5万元对所承包的洛阳江服务区(A、B区)区加水站进行改造装修。承包方的改造装修须按发包方统一设计的改造装修方案实施,发包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计。
3.3.在合同期间,承包方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合同的约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经营责任和风险,并依照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自主用工。
3.4.承包方应依法申办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及其他行政许可。如须增加或变更经营项目、范围,应事先经发包方书面同意,并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方可经营。
3.5.承包方应按发包方标准化管理的要求及竞价文件的有关规定和承诺,对加水站硬件设施进行改造。承包方对加水站的改建扩建和装修时,有关规划设计需交发包方审定,经同意后方可执行。
3.6.合同期满后,承包方对经营场所内的装修以及固定在建筑物体上不可拆除的设备、设施、物品应连同经营场所资产等一并无偿移交给发包方,所有权归发包方所有,可以移动的设备,由承包方自行处理。
3.7.因国家规划、高速公路改扩建、政府征收或者上级有关部门的决定等原因导致发包方提前终止合同的,承包方应在接到发包方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后 30天内将服务区财产及其附属设施移交发包方,并确保服务区财产及其附属设施的完好性和适租性。
3.8.承包申请人须无条件签署并全部接受上述主要承包条件和《承包合同》条款。
四、竞价方式:密封一次性报价,价高者得。
五、竞价保证金:3万元。
六、公告期限:2017年6月12日至2017年7月3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包方,则公告期限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征集到承包方或另行公告为止)。《承包合同》等详见本项目竞价文件。请意向承包申请人在公告期内到我中心获取竞价文件。
七、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7月4日12:00时。
八、竞价会时间:2017年7月4日15:30时
九、联系电话:0591-87315906、87808016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