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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GS00006381
名称 十方服务区餐厅(含加水)、特色小吃(含冷热饮品)和面馆经营权分别承包
挂牌价 详见公告
保证金 详见公告
挂牌开始日期 2016-08-15
挂牌结束日期 2016-09-05
是否延牌
联系人 欧女士
联系电话 0591-87315906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一、承包标的基本情况:
一)承包标的:
1、1号承包标的:长深高速公路十方服务区餐厅(含加水)经营权。十方服务区位于长深高速公路K3228武平县十方镇境内,分 A、B两区。A、B区餐厅面积共约840㎡(餐厅在原餐厅内指定位置,详见图纸,面积以实际交付为准)。
2、2号承包标的:长深高速公路十方服务区特色小吃(含冷热饮品)经营权。十方服务区位于长深高速公路K3228武平县十方镇境内,分 A、B两区。A、B区特色小吃面积共约370㎡(特色小吃在餐厅内指定位置,需承包方自行建设,详见图纸,面积以实际交付为准)。
3、3号承包标的:长深高速公路十方服务区面馆经营权。十方服务区位于长深高速公路K3228武平县十方镇境内,分 A、B两区。A、B区面馆面积共约230㎡(面馆在餐厅内指定位置,需承包方自行建设,详见图纸,面积以实际交付为准)。
(二)尽职调查:承包申请人应到承包标的现场进行尽职调查,对场地、周围环境及路网车流进行考察,费用自负。
(三)经营范围:
1、十方服务区餐厅(含加水)经营权承包项目:仅限于自助餐、快餐、套餐、盘菜等中式餐饮和加水服务,不得销售与特色小吃、面馆和超市相类同的商品。如果高速公路创设服务区中式快餐自主品牌,承包方承诺无条件加盟连锁经营。
2、十方服务区特色小吃(含冷热饮品)经营权承包项目:仅限于各类特色小吃等即食类熟食品、糕点和冷热饮品。不得经营与餐厅、面馆和超市相类同的商品。
3、十方服务区面馆经营权承包项目:仅限于各种面条和水饺及其佐料。不得经营与餐厅、特色小吃和超市相类同的商品。
(四)挂牌价及承包期限:
1、挂牌价:
1号承包标的第一年年承包管理费挂牌价为13万元
2号承包标的第一年年承包管理费挂牌价为15万元
3号承包标的第一年年承包管理费挂牌价为10万元
2、承包期限:5年。具体承包起止日期以《承包合同》约定为准。
二、承包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餐饮经营资质,且注册资本金在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法人。
2、承包申请人在福建省经营开发合同及信用考核系统中未被列入黑名单。
3、承包申请人须提供由承包申请人注册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企业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包申请,也不接受转包或分包经营。
5、本项目限定餐厅(含加水)经营权的承包方不能和特色小吃(含冷热饮品)及面馆经营权的承包方为同一企业。允许特色小吃(含冷热饮品)经营权和面馆经营权的承包方为同一企业。
三、承包申请人应接受的主要承包条件:
1、餐厅(含加水)、特色小吃(含冷热饮品)和面馆经营权承包项目的经营场所分别由承包方自行投资建设、装修,装修方案须经发包方同意后方能实施。各项目均须在1个月免承包管理费期内完成对经营场所的建设、装修(含各自出入口走廊、门头及相应室外休闲区域装修)及设施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购置。有关房屋建设所涉及的工程设计、房屋建设、房屋内外部装修、独立的水电系统等均由承包方负责并承担费用。餐厅在装修期间不停业,须保证简单供应。
2、餐厅(含加水)经营权承包项目经营场所建设装修投资额不低于人民币150万元,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1)A、B区餐厅:独立的水、电系统、统一的工作制服、制作间污水处理、油烟排放系统、报警器、监控系统、餐厅顶棚装饰、储藏间以及不小于45㎡的大客户休息室或包厢;(2)A、B区加水:面积不小于10㎡的加水房、不少于2支加水枪、进水管道、排污管道等;(3)加水的水源:由承包方自行解决,自行打井或引接山坑水水源,不得占用服务区用水,并能保证车流高峰期加水供水量及符合相关行业经营管理和安全要求。
3、特色小吃(含冷热饮品)经营权承包项目经营场所建设装修投资额不低于人民币80万元,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1)A、B区特色小吃(含冷热饮品):独立的水、电、排污、排烟系统,统一的工作制服,充足的休闲桌椅;(2)A、B区门厅服务台:按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统一制式背景墙、服务台,服务区办公室(独立电表)、母婴室、门厅LED显示屏。
4、面馆经营权承包项目经营场所建设装修投资额不低于人民币40万元,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独立的水、电、排污、排烟系统,统一的工作制服。
 5、承包方应当保证安全施工,并且承担施工安全全部责任,施工中不得损坏发包方建筑物外观和破坏房产建筑结构的安全和完整。
6、在合同期间,承包方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合同的约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经营责任和风险,并依照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自主用工。
7、承包方应依法申办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及其他行政许可。承包方不得从事法律法规或政府所禁止、限制的经营活动;不得将发包方许可的经营项目转包、分包、转让、转租给他人经营;不得擅自以发包方的名义从事任何经营活动。
8、合同期满或发包方依照约定提前终止本合同时,承包方于合同期满后7日内将经营场所的建筑、装修以及固定在建筑物上不可拆除的设备、设施等资产一并无偿移交给发包方,所有权归发包方所有。
9、因国家规划、高速公路改扩建、政府征收、服务区资源整合改革或者上级有关部门的决定等原因导致发包方提前终止合同的,承包方应在接到发包方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后 30天内无条件将经营场所的建筑、装修以及固定在建筑物上不可拆除的设备、设施等资产移交发包方,并确保经营场所的完好性和适租性,不得要求任何补偿。
10、承包申请人须无条件签署并全部接受上述主要承包条件和本项目《承包合同》。
四、交易方式:密封一次性报价,价高者得。
五、竞价保证金:
1号承包标的竞价保证金为人民币7万元;
2号承包标的竞价保证金为人民币8万元;
3号承包标的竞价保证金为人民币6万元。
六、公告期限:2016年8月15日至2016年9月5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包方,则公告期限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征集到承包方或另行公告为止)。竞价会时间、承包合同等详见本项目竞价文件。请意向承包申请人在公告期内到我中心获取竞价文件。
七、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9月6日12:00时
、联系电话:0591-87315906、87808016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201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