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GS000108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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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福泉高速公路大往服务区3个档口经营权承包 |
挂牌价 | 详见公告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19-01-09 |
挂牌结束日期 | 2019-01-29 |
是否延牌 | 否 |
联系人 | 陈先生 |
联系电话 | 0591-87270835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一、承包标的基本情况
1.1.承包标的:福泉高速大往服务区B区综合楼3个档口经营权,分别承包。每个档口面积约10㎡,每个档口的面积以实地为准,档口的具体位置详见本项目竞价文件附件“大往服务区B区档口示意图”。
1.2.经营范围
1.2.1.上述3个档口拟设定水果类(含鲜榨果汁)、冷热饮品类(不含咖啡)、咖啡类、其他经营项目(非餐饮类),每档口仅限其中一类经营项目,同类经营项目不重复设置。
1.2.2.每位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承包申请人均可对上述3个档口进行报价,但每位承包申请人最多只能成交不超过3个档口(含已承包的B区档口在内不得超过三个)。
1.2.3.不论年保底承包费和年营业额抽成比例的高低,餐饮类【指水果类(含鲜榨果汁)、冷热饮品类(不含咖啡)、咖啡类,下同】经营项目均优先于其他经营项目(非餐饮类),其他经营项目(非餐饮类)最多仅(设置)成交一个档口。
1.2.4.报价高者从高到低依次享有选择档口位置的权利,非餐饮类项目不享有选择档口位置的权利。
1.2.5.特别提示:发包方有权根据商业发展、行业管理需要、引进上述招商项目进驻大往服务区A、B区便利店,承包方不得以发包方开展或引进上述项目对其造成影响为由干预或主张任何权利。
1.3.挂牌价
1.3.1.餐饮类挂牌价为20%。
1.3.2.其他经营项目(非餐饮类)挂牌价为18%。
1.3.3.挂牌价为承包方向发包方支付的承包费年营业额(指未扣除成本费用支出的总销售收入额,下同)提成比例底价。承包申请人针对年营业额提成比例挂牌价以密封一次性报价价高者得的方式进行报价,营业额提成比例报价封顶35%,高于35%的为无效报价。相同业态最高提成比例报价相同的,若报价最高者中有大往A区现经营承包方的承包申请人,则大往A区现经营承包方的承包申请人优先,若报价最高者中有多名大往A区相同业态现经营承包方的承包申请人,则以竞价保证金先到达组织方账上者优先的原则确定报价排序。
若报价最高者中无大往A区现经营承包方的承包申请人,则以竞价保证金先到达组织方账上者优先的原则确定报价排序。
1.4.承包经营期限: 3年(合同期限内前一个月为免承包费装修期)。经营期限具体起止日期以《承包合同》约定为准。特别提示:本项目根据大往服务区B区业态改造序时进度进行场地移交。
1.5.承包费确定方式
1.5.1.餐饮类单个档口年保底承包费为10万元,非餐饮类档口年保底承包费5万元;
1.5.2.年营业额提成按竞价成交的提成比例进行计算;
1.5.3.每个档口年承包费按年保底承包费与年营业额提成孰高的原则确定。
1.6.承包费的支付方式:承包合同签订后,先按每年保底承包费支付,先缴付后经营,每半年支付一次。待每个承包年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发包方和承包方核定前一年度提成承包费,如前一年度提成承包费高于保底承包费,承包方应于5日内支付该差额部分的承包费。
1.7.装修承诺:承包方承诺须在1个月免租期内完成对经营场所的装修工作,单个档口投入装修费用不得少于5万元,装修方案须经发包方同意后方能实施,发包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计。
1.8.履约保证金及其支付方式:在签订承包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承包方应向发包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承包期限内合同总保底承包费10%,该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二、承包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2.1.申请餐饮类档口的承包申请人须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具有工商局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企业代码证且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的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具有餐饮或餐饮管理或餐饮服务的项目。申请其他经营项目(非餐饮类)的承包申请人须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具有工商局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企业代码证且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的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具有与申请经营项目相匹配的经营项目。
2.2.餐饮类承包申请人所经营的品牌应为国内具有一定经营规模的品牌,该品牌在营的直营或加盟门店须不少于20家。门店数量认定标准以品牌授权书或品牌加盟协议、门店门头照片和门店营业执照等相关有效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品牌持有人公章)作为认定依据。
2.3.地方特色烘焙类须提供省级或地级市或县级及以上地方政府管理部门出具的推荐函(原件)。
2.4.非餐饮类的其他经营项目所经营的产品必须合法合规,经工商、检疫等相关部门检验合格的产品,该品牌在营的直营或加盟门店须不少于10家。门店数量认定标准以品牌授权书或品牌加盟协议、门店门头照片、门店营业执照等相关有效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品牌持有人公章)作为认定依据。
2.5.承包申请人均应取得并提供品牌持有权人对承包申请人参与本项目档口经营权承包的品牌经营授权许可(原件)。
2.6.承包申请企业及法人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法院官网公布的记录为准http://shixin.court.gov.cn/index.html)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公布的记录为准)。
2.7. 承包申请人未被列入《福建省经营开发合同及信用考核系统》不良信用记录(黑名单)名单。
2.8.承包申请人近三年不得存在重大经济违法。
2.9.承包申请人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2.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包申请,也不接受转包或分包经营。
2.11.发包方所属的大往服务区A区档口的现经营承包方在同等报价时可优先取得大往服务区B区相同业态(经营项目)档口经营权。
三、承包申请人(承包方)应接受的主要承包条件
2.1.承包申请人应当自行对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招商项目承包方的要求,决定是否参与竞价并承包该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等,并对报名参与竞价所提交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
2.2.承包申请人销售产品实行“同城同质同价”,不得高于服务区属地(福清市,下同)景区同品牌销售价格或属地同品牌门店销售价格的15%。
2.3.发包方有权根据商业发展、行业管理需要、引进上述招商项目进驻大往服务区A、B区便利店,承包方不得以发包方开展或引进上述项目对其造成影响为由干预或主张任何权利。
2.4.其他未尽事宜以发包方和承包方签署的《承包合同》约定为准。
2.5.须无条件签署、接受上述主要承包条件和本项目《承包合同》所有条款。
四、竞价方式:密封一次性报价,价高者得
五、竞价保证金
5.1.竞价保证金金额:每个档口的竞价保证金均为6万元。
5.2.竞价保证金指定账户:承包申请人须在2019年1月29日17时前将竞价保证金汇达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开户名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福州湖东支行,开户帐户:1501014140000969)。
5.3.竞价保证金缴款凭证上的汇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承包申请人名称一致,资金用途应当标明“大往服务区B区档口保证金”或者类似字眼。
六、公告期限:2019年1月9日至2019年1月29日。《承包合同》和竞价规则等详见本项目《竞价文件》。有意参加竞价的承包申请人请在公告期内到我中心获取《竞价文件》。
七、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1月29日17时。
八、竞价会时间:2019年1月30日15时。
九、电话:0591-87270835,87808016。监督电话:0591-87810363。
办公场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