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GS000103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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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漳龙高速公路朝阳、天宝和金山3对服务区中餐厅经营权整体承包 |
挂牌价 | 56万元 |
保证金 | 56万元 |
挂牌开始日期 | 2018-11-21 |
挂牌结束日期 | 2018-12-11 |
是否延牌 | 否 |
联系人 | 欧女士 |
联系电话 | 0591-87315906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一、承包标的基本情况
1.1.承包标的:漳龙高速公路朝阳、天宝和金山3对服务区中餐厅经营权整体承包,具体详见下表“承包标的基本情况表”:
承包标的基本情况表
承包标的 |
位置 |
面积 (平方米) |
挂牌价 (人民币/万元) |
朝阳服务区 |
A区 |
358 |
12 |
B区 |
3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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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宝服务区 |
A区 |
505 |
22 |
B区 |
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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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服务区 |
A区 |
316 |
22 |
B区 |
3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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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龙高速公路朝阳、天宝和金山3对服务中餐厅经营权整体承包第一年总保底承包管理费底价 |
56 |
注:漳龙高速公路朝阳、天宝和金山3对服务中餐厅位置详见附件本项目竞价文件中的承包合同附件服务区业态平面图。
1.2.经营范围:
1.2.1.中餐厅仅限于自助餐、快餐、套餐、盘菜、炒菜、各种面条(不得经营其他面食)等加工即食类产品。
1.2.2.不得销售与超市同类的商品,不得销售与服务区其他特色经营档口同类的商品。
1.2.3.如出现重复同类竞争的情况,以所在服务区内其他特色经营档口优先,中餐厅须撤除同类项目。
1.2.4.承包申请人可选择在中餐厅经营场所内开设面馆,面馆仅限于经营各种面条(不得经营其他面食)。
1.3.承包期限:5年。具体如下:
1.3.1.天宝服务区与金山服务区中餐厅合同起始时间以发包方交付时间为准,承包期限5年。
1.3.2.因朝阳服务区中餐厅经营场所原承包合同终止之日至2020年9月31日止,故承包合同起始时间以发包方交付时间为准,合同终止时间与天宝和金山服务区中餐厅承包合同终止时间一致。
1.3.3.中餐厅装修期2个月(含在承包期限内),装修期内免承包管理费,须承担水电费、公共分摊费等。
1.4.交付时间:服务区餐饮经营场所在承包合同签署后发包方和承包方共同确认时间内交付给承包方。
1.5.挂牌价:56万元,挂牌价为漳龙高速公路朝阳、天宝和金山3对服务中餐厅经营权整体承包项目第一年总保底承包管理费底价。承包申请人针对挂牌价进行报价。
1.6.承包管理费确定方式
1.6.1.第一年、第二年保底承包管理费为竞价成交价,第三年保底承包管理费在第二年保底承包管理费的基础上递增5%确定,第四年保底承包管理费在第三年保底承包管理费基础上递增8%确定,第五年保底承包管理费在第四年保底承包管理费基础上递增8%确定。
1.6.2.营业额提成:年营业额基准计提比例为18%,基准营业额分别为朝阳服务区中餐厅66.66万元,天宝服务区中餐厅122.22万元,金山服务区中餐厅122.22万元。超过基准营业额的,在基准营业额基础上每增加人民币100万元(含100万元),则当年度年营业额计提比例在18%基础上增加1%,计提比例封顶为40%。
1.6.3.在服务区收银系统建成前,承包申请人按照当年保底承包管理费缴交年承包管理费。
1.6.4.在服务区收银系统建立后,年承包管理费按当年保底承包管理费与当年营业额孰高的原则确定。
1.6.5.朝阳服务区中餐厅未交付期间的承包管理费将作相应扣减。
1.6.6.服务区的收银系统建立、运转、维护由发包方负责,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1.7.承包管理费的支付方式
1.7.1.承包期限自发包方将中餐厅经营场所移交给承包方之日起开始计算,承包期开始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半年度保底承包管理费,之后每半年度为一个计付周期,每一个计付周期满期开始后的5个工作日内付清半年度保底承包管理费及上半年度超出保底部分承包管理费,以此类推。合同到期后10个工作日内付清合同期内最后一个超出保底部分的承包管理费。
1.7.2.发包方应于收到承包方支付的承包管理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承包方出具正式发票或收款凭证。
1.8.履约保证金及其支付方式:承包方应于《承包合同》签订前按承包期限内保底承包管理费总金额的10%向发包方指定银行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合同期内,若承包方无任何违约行为,发包方在合同期满后,并且在经营场所全部清场后30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承包方。
1.9.行业管理保证金及其支付方式:承包方应于《承包合同》签订前按承包期限内保底承包管理费总金额的10%向发包方指定银行账户交纳行业管理保证金(不计利息),并按照发包方所制订的餐超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办法进行奖罚。
1.10.装修保证金及其支付方式:承包方应于《承包合同》签订前按承包期限内保底承包管理费总金额的10%向发包方指定银行账户交纳装修保证金(不计利息)。承包方在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完成装修工程并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发包方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如未按照本合同和竞价文件的约定完成装修装饰工程,发包方有权根据违约行为的严重程度,有权没收部分或全部的装修保证金。
1.11.水费、电费及其他公共费用的支付方式
1.11.1.承包方在承包经营期内发生的水费、电费及各种税费由承包方自行承担。承包方应于收到发包方水电费缴交通知单之日起5日内,将实际发生的水电费和所承担的服务区公摊水电费(含公共照明、线损等),一次性支付给发包方。中餐厅公摊比例为50%。此外,如经营期内,为满足承包方需要进行电力增容的,须在上述基准上附加10%管理及线损费。
1.11.2.承包方应承担服务区的公共设施维护、垃圾处理、卫生保洁、安全保卫等各项公共费用,按实际应缴交当年保底承包管理费的5%收取。承包方应于每年度第一季度前五个日历日内一次性缴交发包方。
1.11.3.承包方申请使用办公、生活用房超过合同约定数的,按每间100~200元/月(视使用房间面积酌定)缴纳房屋租金。
1.11.4.承包方在非合同约定的经营区域外需使用其他场所进行经营活动的,发包方可另收取管理费,具体标准另行商定。
1.11.5.上述款项承包方未及时支付,每逾期一日,按承包期限内保底承包管理费总金额的日万分之三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12.合同签署:履约保证金、行业管理保证金和装修保证金足额到达发包方指定银行账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承包方到发包方办公场所签署《承包合同》。
二、承包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有效存续的成立3年(至报名截止日)及以上的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必须具有餐饮服务或餐饮管理或餐饮的项目。
2.2.具有1年(含1年)以上高速公路服务区餐饮经营管理经验【需提供至少1份2018年10月31日之前签订并仍在生效期的高速公路服务区餐饮经营承包合同复印件(交验原件)】,并提供至少5份(含5份)不同高速公路服务区发包方(出租方)出具的无业务纠纷、无欠款、信誉良好诚信证明。
2.3.在全国已开张并在营的自主或加盟门店须不少于20家。门店数量认定标准以品牌授权书或品牌加盟协议,门店门头照片、门店营业执照等相关有效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认定依据。
2.4.承包申请企业及法人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法院官网公布的记录为准http://shixin.court.gov.cn/index.html)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公布的记录为准)。
2.5.未进入《福建高速经营开发合同及信用考核管理系统》不良信用记录(黑名单)名单。
2.6.承包申请人提供无行贿证明材料。
2.7.通过国家政府管理部门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颁发的ISO9000族标准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
2.8.不接受联合体承包申请,也不接受转包或分包经营。
三、承包申请人(承包方)应接受的主要承包条件
3.1.承包申请人应当自行对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招商项目承包方的要求,决定是否参与竞价并成为承包方,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等,并对报名参与竞价所提交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3.2.承包方对3对服务区中餐厅经营场所装修投入不低于200万元,涉及与其他档口共有隔墙的费用由双方分摊。装修方案需要须经发包方同意后方能实施,由承包申请人在承包申请时提交承诺函,发包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对装修费用进行审计。
3.3.其他未尽事宜以发包方和承包方签署的《承包合同》约定为准。
3.4.须无条件签署、接受上述主要承包条件和本项目《承包合同》所有条款。
四、竞价方式
4.1.本项目采用针对挂牌价以密封一次性报合理价方式进行公开竞价。即:
4.1.1.符合资格的最终承包申请人≥3家,按合理价方式。
4.1.2.符合资格的最终承包申请人为2家,价高者得。
4.1.3.符合资格的最终承包申请人为1家,直接选定。
4.2.加价幅度:承包申请人针对第一年年保底承包管理费底价进行公开竞价,加价幅度为0.5万元或其整数倍。承包申请人在报价书中需对三处服务区分别进行报价(均不得低于挂牌价)并加总为整体报价,整体报价须与三处服务区报价之和结果一致,若不一致,则以三处服务区报价之和为准。
五、竞价保证金
5.1.竞价保证金金额:56万元。
5.2.竞价保证金指定账户:承包申请人须在2018年12月11日17:00时前将竞价保证金汇达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开户名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福州湖东支行,开户帐户:1501014140000969)。
5.3.竞价保证金缴款凭证上的汇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承包申请人名称一致,资金用途应当标明“漳龙高速餐饮保证金”或者类似字眼。
六、公告期限:2018年11月21日至2018年12月11日。《承包合同》和竞价规则等详见本项目《竞价文件》。有意参加竞价的承包申请人请在公告期内到我中心获取《竞价文件》。
七、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12月11日17:00时。
八、竞价会时间:2018年12月12日15:00时。
九、电话:0591-87315906,87808016。监督电话:0591-87810363。
办公场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