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GS00007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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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福银高速上街高架桥和沈海高速复线罗源收费站互通区桥下地管理经营权公开选择受托方公告 |
挂牌价 | 详见公告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17-04-28 |
挂牌结束日期 | 2017-05-17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欧女士 |
联系电话 | 0591-87315906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名称:福银高速公路上街高架桥桥下地和沈海高速复线罗源收费站互通区桥下计3块桥下地管理经营权分别竞价选择受托方。3个经营管理标的基本情况见下表:
标的编号 |
桥下地位置 |
挂牌价 (元) |
用途 |
评估费 |
备注 |
1 |
福银高速上街高架桥K029+800M-K032+200M(其中部分为河道,以实际桥墩号为准) |
10000 |
不得从事《公路法》和《公路保护条例》禁止性行为的项目; |
4500 |
(合计:48垮,2号- 53号,其中3垮为道路予以扣除) |
2 |
沈海高速复线罗源收费站互通区 |
5000 |
不得从事《公路法》和《公路保护条例》禁止性行为的项目; |
4000 |
(约:70亩,详见红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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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沈海复线罗源收费站互通区 |
5000 |
不得从事《公路法》和《公路保护条例》禁止性行为的项目; |
4000 |
(约:70亩,详见红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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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桥下用地面积以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的《高速公路桥下地管理协议》确定的面积为准。
1.3、挂牌价:
1.3.1、挂牌价为受托方应支付的每亩桥下用地的第一年年管理费最低报价。
1.3.2、管理费递增方式:从第二年(含)起管理费逐年递增5%。
1.3.3、管理费支付方式:管理费分八次支付,第一年管理费为乙方的竞价成交价格,次年起每年递增5%,每年支付一次。
1.4、安全保证金:受托方按照闽榕高路【2014】10号文件规定支付相应(2万至5万)的安全保证金并与土地所属路段公司签订场地安全管理协议。
1.5、履约保证金:受托方按照管理期限内管理费总额的10%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若受托方无违约行为,并在管理期满后把场地清理至良好规整状态,则在管理期限满后30日,委托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1.6、管理经营期限:8年。
二、受托方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2.1、实缴注册资本金人民币1000万元及以上且存续有效经营三年及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法人。
2.2、需提交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开具的企业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原件。
2.3、未进入《福建高速经营开发合同及信用考核管理系统》“黑名单”。
三、竞价人(受托方)应接受的主要交易条件
3.1、受托方在使用桥下空间时,应预留桥梁检测净空(指桥梁底面距桥下任何物件顶部)不少于2米,以便日后桥梁设施的正常检查和养护维修。
3.2、不得堆(存)放装载易燃、易爆、易腐蚀危险化学品;不得停放装载危化品车辆;不得堆放超重物品,以免超重导致地面沉降对桥墩造成挤压;不得安装振动式机械设备。
3.3、桥下空间在使用中应对桥梁结构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应保证桥梁结构、使用功能的安全,对每个桥墩必须进行必要的围合保护,材料可以采用钢筋混凝土浇筑或钢结构构造物,能够起到车辆防撞要求。
3.4、不得搭建永久性建筑物。若需搭建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的,需向委托方申报方案和施工图设计并经委托方和辖区交通综合执法机构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在建设施工期内需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及规范进行建设,特别是相关的安全设施的标准和规范,并经委托方综合执法大队、养护部、星宇公司等部门对建设施工进行验收。
3.5、不得擅自改变桥下空间的用途,不得擅自更改申报使用的内容或事项,不得进行商业、餐饮、娱乐等活动。不得在桥下加油、使用燃气、电炉及明火以及居住人员等、不得擅自对交通、电力、通讯、排水等设施进行拆改,不得擅自对桥梁设施进行钻孔打钉以及其他任何有损桥梁设施的行为。
3.6、受托方应自行到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办理利桥下地使用用途项目的相关许可等手续,包含不仅限于消防、规划、建设、城管、公安、土地和环保等部门的审批管理,由受托方自行解决。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经济、法律等责任均由受托方承担。
3.7、受托方负责桥下空间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受托方应建立岗位责任制,编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包括但不仅限于消防、治安、财产、人身等安全责任并负全部责任。获得管理经营权许可后,受托方需签订《场地安全管理协议》(详见竞价文件),并承担相应责任。
3.8、竞价人(受托方)承诺已知悉标的物现场情况,包含但不限于可能存在被人违法侵占现象,受托方应自行协调和清理并将桥下地进行围墙围合,桥下地已被侵占部分由受托方负责协调或清理清场(费用受托方自理),若受托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未完成清场和桥下地进行围墙围合工作的,委托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3.9、桥下地日常使用管理所需各类建造成本、以及日常维护等相关费用由受托方负责承担;
3.10、协议到期后,受托方需将桥下地恢复,以平整、良好的状态交付委托方。
3.11、 桥下地所需的评估费用由各相关受托方承担,在受托方与委托方签订管理协议5个工作日内将土地评估费(代收代付)汇入委托方指定账户。
3.12、受托方须无条件同意、签署上述主要交易条件和本项目《高速公路桥下地管理协议》和《场地安全管理协议》。
五、竞价保证金:1号标的50万元,2号和3号标的均为35万元。
六、竞价方式:密封式报价加网络竞价,价高者得。
七、公告期限:2017年4月28日—2017年5月17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受托方,则公告期限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征集到受托方或另行公告为止)。有意参加竞价的意向竞价人请在公告期内到我中心获取竞价文件。《高速公路桥下地管理协议》、《场地安全管理协议》、竞价会时间等详见竞价文件。
八、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5月18日12:00时
九、联系电话:0591-87315906、87808016;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