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GS000248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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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福银高速公路白樟养护站场地招租 |
挂牌价 | 详见公告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3-11-06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3-11-24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邓先生、陈女士 |
联系电话 | 0591-87809323、87276322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一、项目简介
1、租赁标的挂牌价及保证金:
租赁标的 |
建筑面积(㎡) |
首年月租金挂牌价(万元) |
竞价保证金 (万元) |
福银高速公路白樟养护站场地 |
5902.2 |
0.5383 |
2.1 |
2、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租赁标的位于闽清县白樟镇樟山村门前垅71号,面积为5902.2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公路用地,土地用途用于堆放和仓储非危险物品,房屋用途为用于堆放和仓储非危险物品。
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作出解释。
3、(风险)提示
(1)租赁标的现处于闲置状态,租赁标的在初建时未取得产权证,承租方竞得租赁标的的承租权后,不得以租赁标的未取得产权证为由,拒签成交材料、房屋(场地)租赁合同等文件,也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房屋(场地)租赁合同》。
(2)竞租人应当自行对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招租项目承租方的要求,决定是否参与竞租,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等,并对报名参与招租所提交的相关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3)承租方已明确知悉租赁标的物的用地性质及相关管理规定,开展项目投建及运营所涉及的行业管理、行政审批等事项及要求,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若因承租方不满足行业管理要求或违规经营造成项目无法开展,导致《房屋(场地)租赁合同》无法正常履约,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4)因政策法规原因造成项目无法开展经营致使《房屋(场地)租赁合同》终止,承租方及出租方均不构成违约,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出租方对承租方的前期投入(包括但不限于装修及设施设备投入)不予以补偿,承租方应按实际使用期限缴交租金。
(5)租赁期满后,合同期内场地内新建建筑物、道路、供水、供电系统等项目应保持完好移交给出租方,承租方不得要求任何补偿费用。
(6)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竞租人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若竞租人缴纳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该竞租人对标的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
(7)竞租人竞得租赁标的的承租权后,不得以租赁标的出租方与产权人不一致为由,拒签成交材料、《房屋(场地)租赁合同》等文件,也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房屋(场地)租赁合同》。
(8)承租方在场地经营管理期间自行负责协调处理与周边村村民及相关单位和部门的一切关系,并承担相应的一切费用,出租方概不负责。如在管理期间出现干扰情况,承租人不得以此为理由要求出租方予以任何形式的补偿,以及要求提前终止协议和退还履约保证金。
4、租赁目的及用途:用于堆放和仓储非危险物品。
5、首年月租金挂牌价:人民币0.5383万元。挂牌价为租赁标的首年月租金底价。租赁标的的租金不含其他任何费用,即承租方要自行负责物业管理费、水、电、卫生、公摊费等日常管理、经营管理的一切相关费用。
6、租赁期限及租金递增方式:租赁期限3年,从交付租赁标的之日起算,具体承租起止日以《房屋(场地)租赁合同》约定为准。首个租赁年度(12个月为一个租赁年度)月租金(含税)为公开竞价确定的成交价,从第2租赁年度起至租期结束,每年度月租金在上一租赁年度月租金基础上逐年递增5%。
7、免租期:项目无免租期。
8、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年结算,先付后用,且应在每个缴款周期的当月前10日将本周期的租金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9、履约保证金及其支付方式:
(1)承租方应于《房屋(场地)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按3年租金总额的10%来收取)作为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合同期满后,若承租方无违约行为且结清所有相关费用、完成场地清理工作后,出租方无息退回履约保证金。
(2)承租方经营困难且剩余合同期限不足三分之一的,在明确退场时间的前3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出租方同意后,结清合同相关费用后(包括但不限于租金、违约金等),可返还剩余履约保证金并提前终止合同。
10、合同签署:出租方与承租方应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场地)租赁合同》。
二、竞租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买人不存在失信记录;且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买人相关的结果】。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竞租人(承租方)应接受的主要租赁条件
1、承租方与竞租人必须一致,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标的转租、转借、转让给他人使用。
2、承租方必须自行负责解决在装修和使用过程中涉及的有关手续和相关事宜(包括工商、税务登记、卫生、安全、环保、城市管理、特种行业管理、消防审批手续和验收等),并承担全部费用。
3、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及通讯费、电视收视费、卫生保洁费,以及消防、环保器材等经营管理的各项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经出租方同意后,承租方可以根据需要,在不影响房屋建筑安全性的前提下进行装修,装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如需改变房屋外墙立面、原有墙体结构及原有设施的,或者需要在横梁、外墙打孔凿洞的,应事先书面征得出租方同意,在取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意见书后,方可进行装修的相关事宜。租赁期满或因承租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时,依附于房屋的固定装修(如隔墙、地砖或地板、吊顶、门、窗、壁橱、防盗网等)不计残值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恶意损坏和拆除。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6、承租方经营困难且剩余合同期限不足三分之一的,在明确退场时间的前3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出租方同意后,结清合同相关费用后(包括但不限于租金、违约金等),可返还剩余履约保证金并提前终止合同。
7、承租方须无条件全部签署、接受上述主要租赁条件和本项目《房屋(场地)租赁合同》。
四、竞价方式:网络竞价。
五、竞价保证金:人民币2.1万元。
六、公告期限:2023年11月6日至2023年11月24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则公告期限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24年10月19日征集到承租方或另行公告为止)。
七、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4日17时。有意参加竞价的竞租人请在公告期内联系我中心经办人员获取《竞价须知》。《房屋租赁合同》等详见本项目《竞价须知》。
八、联系人:邓先生、陈女士;
电话:0591-87809323、87276322;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监督电话:0591-87810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