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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GS00010527
名称 西洋、上京等8对服务区(A 、B区)加水经营权承包
挂牌价 详见公告
保证金 详见公告
挂牌开始日期 2018-12-17
挂牌结束日期 2019-01-07
是否延牌
联系人 陈先生
联系电话 0591-87270835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一、承包标的基本情况

1.1.承包标的:三明高速公路贡川、温郊、翠城、闽江源和西洋、上京、吉州、八一服务区加水经营权分为两个标的承包,具体详见下表“承包标的基本情况表”:

承包标的基本情况表(货币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承包标的

挂牌价

竞价保证金

1

西洋服务区加水站

44.73

45

上京服务区加水站

吉州服务区加水站

八一服务区加水站

2

贡川服务区加水站

25.92

26

温郊服务区加水站

翠城服务区加水站

闽江源服务区加水站

1.2.挂牌价为承包方支付给发包方的承包标的每年承包管理费底价。

1.3.承包标的经营场所面积以实际面积为准。

1.4.经营场所现状:八对服务区加水站原承包合同均已到期,目前西洋、温郊、翠城服务区加水站为原承包方暂时经营,贡川、上京、吉州、八一、闽江源服务区加水站处于空置状态,闽江源加水房及加水点的设置需经发包方批准重新建设,费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担。

1.5.经营范围:加水服务,服务内容包含:仅在服务区广场内对车辆进行加水、洗车,承包方增加经营范围须经发包方书面同意。

1.6.合同期限:5年(包含装修期),合同期限具体起止时间以双方签署的《加水站经营权承包合同》(简称承包合同)约定为准。承包方应于发包方交付场地后 30日(装修期,予以免承包管理费)内须完成装修并开始营业。

1.7.承包管理费及支付方式:承包管理费按竞价成交价进行核算,按季度缴纳,承包方应在承包起算时间前10日将当年度承包管理费一次性缴纳至发包方指定的帐户,发包方提供承包管理费的正式发票或收据。

1.8.履约保证金及行业考评保证金:

1.8.1.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期承包管理费总金额的15%;

1.8.2.行业考评保证金为合同期承包管理费总金额的10%;

1.8.3.履约保证金及行业考评保证金由承包方在承包合同签订后10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交至发包方指定账户。履约及行业保证金交到达发包方指定账户之日承包合同生效,发包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交付场地义务。

二、承包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2.1.承包申请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福建省高速公路合同及信用考核管理系统中未被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名单;

2.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有效存续的注册资本金在人民币50万元及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

2.3.承包申请人提供无行贿证明材料;

2.4.承包申请人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

2.5.承包申请人与发包方无诉讼、无债务纠纷;

2.6.承包申请人提供文明服务、质量保障、售后管理和满足24小时营业的服务需要等方面书面服务承诺,加盖公章;

2.7.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及联合体申请, 禁止转包或分包经营。

三、承包申请人(承包方)应接受的主要承包条件

3.1.承包申请人应当自行对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招商项目承包申请人的要求,决定是否参与竞价并成为承包申请人,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等,并对报名参与竞价所提交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3.2.承包申请人必须无条件在所承包服务区的A、B区分别投放不少于1台自助加水设备。

3.3.明确营业额定期对账、确认机制,发包方可不定期组织人员对收银状况进行相符性盘点、抽查,并有权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对项目阶段性营业额进行审计。明确对收银违规行为的处理约定,如:每发现一次,违约金以1000元计,由履约保证金直接抵扣。出现3次(含)以上的,发包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按履约保证金全额计收违约金。

3.4.承包申请人应依法申办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及其他行政许可。如须增加或变更经营项目、范围,应事先经发包方书面同意,并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方可经营。

3.5.承包申请人应按发包方标准化管理的要求及本竞价文件的有关规定和承诺,对加水站硬件设施进行改造。承包申请人对加水站的改建扩建和装修时,有关规划设计需交发包方审定,经同意后方可执行。

3.6.合同期满后承包申请人对经营场所内的装修以及固定在建筑物体上不可拆除的设备、设施、物品应连同经营场所资产等一并无偿移交给发包方,所有权归发包方所有,可以移动的设备,由承包申请人自行处理。

3.7.承包申请人应遵守高速公路行业管理规范;

3.8.装修改造方案须经发包方书面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

3.9.合同中约定因发包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时的补偿方案,明确承包申请人建设的不可拆移资产归发包方所有;

3.10.免除违约责任的情形:因高速公路建设规划或改造需要拆迁或土地收储;因法律、法规、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

3.11.发包方有权调整服务区的业态布局,承包申请人需无条件服从发包方的调整方案,装修方案需发包方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

3.12.禁止转包、分包行为;

3.13.其他未尽事宜以发包方和承包申请人签订的《承包合同》为准;

3.14.承包申请人须无条件签署、接受上述主要承包条件和本项目《承包合同》所有条款。

四、竞价方式

本项目采用针对挂牌价以密封一次性报合理价方式进行公开竞价。规则如下:

4.1.符合资格的最终承包申请人≥3家,按如下公式确定承包方:设定:E=An-D的绝对值即E=|An-D|,其中:An为承包申请人的有效报价,D为所有承包申请人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取整,小数点后四舍五入),E值最小者确定为承包方。若出现E值最小且An-D值为一对正反数,则An-D值正数者确定为承包方。若出现2名(含2名)以上E值最小且An-D相同的情况,则以竞价保证金先到达组织方账上者确定为承包方。

4.2.符合资格的最终承包申请人为2家,则选取最高报价的承包申请人为承包方。

4.3.符合资格的最终承包申请人为1家,则直接选取该家承包申请人为承包方。

五、竞价保证金

5.1.竞价保证金金额:详见承包标的基本情况表。

5.2.竞价保证金指定账户:承包申请人须在2019年1月7日17:00时前将竞价保证金汇达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开户名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福州湖东支行,开户帐户:1501014140000969)。

5.3.竞价保证金缴款凭证上的汇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承包申请人名称一致,资金用途应当标明“三明高速加水序号__保证金”或者类似字眼。

六、公告期限:2018年12月17日至2019年1月7日。《承包合同》和竞价规则等详见本项目《竞价文件》。有意参加竞价的承包申请人请在公告期内到我中心获取《竞价文件》。

七、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1月7日17:00时。

八、竞价会时间:2019年1月7日15:00时。

九、电话:0591-87270835,87808016。监督电话:0591-87810363。

办公场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