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GS000130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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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沈海高速福宁线和宁上高速宁武线路面汽抢修经营权分别承包 |
挂牌价 | 详见公告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19-12-12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0-01-02 |
是否延牌 | 否 |
联系人 | 陈先生 |
联系电话 | 0591-87270835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一、承包标的基本情况
1.1.承包标的:沈海高速福宁线和宁上高速宁武线路面汽抢修经营权分别承包,承包标的基本信息如下:
1.1.1.第一标的:沈海高速公路福鼎段47.258公里(省际界碑1842K+942-柏洋互通1890K+200)路面汽抢修项目;
1.1.2.第二标的:沈海高速公路霞浦段48.6公里(柏洋互通1890K+200-盐田隧道南1938K+800)路面汽抢修项目;
1.1.3.第三标的:沈海高速公路漳湾段45.364公里(盐田隧道南1938K+800-与罗宁交界点1984K+164)路面汽抢修项目。
1.1.4.第四标的:宁上高速公路福安连接线42.8公里(湾坞互通0K+000-白云山互通42K+800)路面汽抢修项目。
1.2.挂牌价:挂牌价为每年承包费底价。
第一标的挂牌价为7.2万元;
第二标的挂牌价为8万元;
第三标的挂牌价为7.2万元;
第四标的挂牌价为2万元。
1.3.承包期限:3年,具体承包起止时间以《承包经营合同》约定为准。
1.4.承包费及支付方式:每年承包费为竞价成交价,承包费采用每年一支付的方式,《承包经营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转入发包方指定帐户。
1.5.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为3年承包经营合同承包费总价的10%,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后在15个工作日内转入发包方指定帐户。承包方在承包经营期限内无任何违反本合同约定行为的,待合同期满后发包方在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6.成交结果公示和合同签署
1.6.1.本项目竞价成交后,我中心和承包方将成交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5个工作日,发包方和承包方应自行在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承包合同》。承包方须到发包方办公场所当面签署合同。
1.6.2.公示日期以我中心官网:http://www.fjcqjy.com“成交公告”栏公示时间为准。承包方应适时关注我中心官网的关于本项目的成交结果公示信息,否则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均由承包方承担。
二、承包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2.1.合法有效存续的注册地在福建省境内的正常运营的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企业经营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汽车维修、拖车、施救等业务;
2.2.具备交通运管部门审批的车辆维修二类及以上资质;
2.3.从事车辆维修服务行业应达到三年及以上管理经验证明材料(需提供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盖章原件);
2.4.承包申请人未被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5.承包申请人未被列入福建省高速公路合同及信用考核管理系统中未被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名单;
2.6.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报名,也不接受转包或分包经营;
2.7.承包申请人至少配备2辆或以上抢修、施救车辆并持有快速抢修工具(空压机、风炮、氧气割、液压千斤顶等),并按照福建省高速公路施工作业管理规定,拥有高速公路布控设施,其中锥标不少于150个,标志牌和告标牌不少于8面、频闪灯不少于20个等;
2.8.承包申请人配备的人力、设备能够满足24小时抢修、施救作业的需要,人员配备应按《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要求,合法用工,合理配备工作人员。其中要求有岗位技术资质的工人不少于 6人,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负责人员(高级工)和质量检验人员各1人,机修工(中级工)不少于1人,电工、电焊工、安全员各不少于1人,特种抢修、施救车辆驾驶人员1人等;
2.9.承包申请人需有汽修厂房和车辆停放场地。
三、承包申请人(承包方)应接受的主要承包条件
3.1.承包申请人应当自行对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招商项目承包方的要求,决定是否参与竞价并承包该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等,并对报名参与竞价所提交的相关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3.2.承包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需确保真实性,若成为承包方后复审其参与竞价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不实或存在造假行为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承包资格,并没收其竞价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3.3.若因承包方经营期间的经营行为造成不良舆情影响或一年内有3次不良投诉行为等情况发生的,发包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承包经营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承包方不得要求任何形式的赔补偿。
3.4.须无条件签署、接受上述主要承包条件和本项目的《承包经营合同》所有条款。
四、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价高者得。
五、竞价保证金
5.1.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1月2日17:00时
5.2.承包申请人资格:交纳竞价保证金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只有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我中心完成交纳竞价保证金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手续,并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方才具备承包申请人资格。
5.3.交纳竞价保证金
5.3.1.竞价保证金金额:第一标的2万元,第二标的2.5万元,第三标的2万元,第四标的1万元。
5.3.2.竞价保证金指定银行账户:承包申请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竞价保证金汇达以下指定的银行帐户【开户名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福州湖东支行,开户账号:1501014140000969】。
5.3.3.竞价保证金交款凭证上的汇款单位名称应与承包申请人名称一致,资金用途应当标明“宁德汽修保证金”或者类似字眼。
5.4.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意向方应在公告期限内向我中心领取《竞价文件》,并按《竞价文件》的规定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5.5.领取竞价文件
5.5.1.企业经办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领取《竞价文件》。
5.5.2.意向方可按照将上述相关证照、联系方式及需要领取竞价文件的项目名称发送到我中心邮箱:fj3091@163.com的方式领取竞价文件。意向方发送邮件前、后须按下列联系方式与我中心经办人员取得联系。意向方向我中心发送邮件即视为意向方认可我中心按照意向方邮件地址及邮件中的联系方式发(寄)送本项目有关的各类通知、要求以及法律文件。
六、公告期限:2019年12月11日-2020年1月2日。《承包经营合同》等详见本项目竞价文件。
七、网络竞价开始时间:2020年1月3日15时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1-87270835、87808016
办公场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