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GS00008184 |
---|---|
名称 | 福宁高速公路沿线福安片区和虎屿片区加水经营权分别承包 |
挂牌价 | 详见公告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17-11-15 |
挂牌结束日期 | 2017-12-04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欧女士 |
联系电话 | 0591-87315906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一、承包标的基本情况
1.1.承包标的:福宁高速公路沿线的福安片区(云淡停车区B区、福安服务区A、B区,下同)加水经营权和福宁高速公路沿线的虎屿片区(虎屿岛服务区A、B区、福鼎停车区A、B区,下同)加水经营权,分别承包。
1.2.经营范围:高速公路途经车辆加水服务。
1.3.承包期限:三年。具体起止日期以《承包合同》约定期限为准。发包方给予承包方1个月(承包期限内前1个月)免承包管理费装修期。
1.4.承包管理费:每年承包管理费为竞价成交价。承包管理费每年支付一次(具体按承包合同约定)。
1.5.挂牌价:挂牌价为各承包标的每年年承包管理费底价。福安片区挂牌价为16.8万元;虎屿片区挂牌价为22.3万元。
1.6.承包经营地点基本情况
1.6.1.云淡停车区:位于宁德市郊的云淡岛,以福鼎为起点计算,位于福宁高速公路K138公里处,征地面积约21亩,单侧加水房(云淡停车区B区)面积约4平方米;
1.6.2.福安服务区:位于福安市溪尾镇灵江村,以福鼎为起点计算,位于福宁高速公路K103公里处,征地面积约68亩,双侧加水房面积共计约8平方米;
1.6.3.虎屿岛服务区:位于霞浦县牙城镇,以福鼎为起点计算,位于福宁高速公路K56公里处,征地面积约70亩,双侧加水房面积共计约8平方米;
1.6.4.福鼎停车区:位于福鼎市江边村,以福鼎为起点计算,位于福宁高速公路K19公里处,征地面积约25亩,双侧加水房面积共计约8平方米。
二、履约保证金、行业管理准备金、承包管理费支付方式及合同签署
2.1.履约保证金支付金额:承包期限内3年年承包管理费总额的10%。承包方应自竞价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齐至发包方指定银行帐户。
2.2.行业管理考核准备金:按第一年年承包管理费的5%提取。主要用于承包方不积极配合发包方行业管理,经营场所、设备、设施不能满足行业管理有关要求,又未达到停业整顿、终止合同时而给予强制执行的费用及经济处罚的准备金。承包方应自《承包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齐至发包方指定银行帐户。
2.3.发包方指定银行帐户:
帐户名:福建省福宁高速公路服务有限公司;
帐 号:131010100100048813;
开户行:兴业银行宁德分行
2.4.合同签署:履约保证金到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双方签订《承包合同》。
三、承包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3.1. 合法有效存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中国境内居民身份证和户口,身体健康,年龄在18-50岁之间的自然人。企业无行贿犯罪记录,自然人无犯罪记录。
3.2. 承包申请人在福建省高速公路经营开发合同及信用考核系统中未被列入黑名单;
3.3. 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报名,也不接受转包或分包经营。
四、承包申请人(承包方)须接受的主要承包条件
4.1.承包申请人应当自行对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招商项目承包方的要求,决定是否参与竞价并承包该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等,并对报名参与竞价所提交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4.2. 竞价成交后承包方应在《承包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办理齐全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
4.3. 承包方经营期间,应持照经营,守法经营。相关经营项目的营业证照由承包方自行办理。相关经营项目的税费缴交由承包方自行负责;
4.4. 承包方经营期间,应按《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要求,合法用工,合理配备工作人员(其中每个片区加水点管理人员不少于2 人,工作人员云淡停车区B区加水点不少于3 人、福安、虎屿岛服务区、福鼎停车区双侧加水点均不少于4人)。经营过程中,承包方如需对上述人员配备进行调整,应向发包方书面报备,经发包方同意后可进行相应调整。上述所聘人员薪资不得低于宁德市同行业岗位工资标准。
4.5.承包方经营期间,应严格按照国家、福建省物价部门及高速公路行业管理部门有关加水指导价格管理规定收费(具体收费标准需报发包方审定后对外执行)。在实际工作中实行明码标价,不得乱收费或就地抬高加水费用。
4.6.合同期满或发包方依照约定提前终止本合同时,承包方对经营场所内的装修以及固定在建筑物体上不可拆除的设备、设施、物品应连同经营场所资产等一并无偿移交给发包方,所有权归发包方所有。
4.7.因国家规划、高速公路改扩建、政府征收、服务区资源整合改革或者上级有关部门的决定等原因导致发包方提前终止合同的,承包方应在接到发包方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后 30天内将服务区财产及其附属设施移交发包方,并确保服务区财产及其附属设施的完好性和适租性。
4.8.承包申请人(承包方)须无条件签署并全部接受上述主要承包条件和本项目《承包合同》。
六、竞价方式:密封一次性报合理价。
七、竞价保证金:
1、竞价保证金金额:福安片区竞价保证金为10万元,虎屿片区竞价保证金为13万元。
2、承包申请人须在2017年12月5日11:00时前将竞价保证金汇达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开户名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福州湖东支行,开户帐户:1501014140000969)。
八、公告期限:2017年11月15日至2017年12月4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包方,则公告期限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征集到承包方或另行公告为止)。《承包合同》等详见本项目竞价文件。请意向承包申请人在公告期内到我中心获取竞价文件。
九、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12月5日11:00时。
十、竞价会时间:2017年12月5日16:00时。
十一、联系电话:0591-87315906、87808016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