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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GG00005360
名称 福建广电中心A楼南面和会议中心楼顶高品质LED广告屏公开招商
挂牌价 详见招标文件万元
保证金 详见公告
挂牌开始日期 2014-05-29
挂牌结束日期 2014-06-22
是否延牌
联系人 林女士
联系电话 87891629
地址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受委托,现对福州市西环南路128号福建广电中心A楼南面和会议中心楼顶(朝二环路)设置高品质LED广告屏公开招商择优选择战略投资者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福建广电中心大楼位于福州市西环南路128号,属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所有,产权证尚未办理。现拟公开招商择优选择战略投资者在福建广电中心A楼南面29-30层幕墙,预留2米高观景窗口)和会议中心楼顶(朝二环路)各设置高品质LED广告屏一块,屏幕面积分别约350平方米和约250平方米(以现场勘测为准)。招商人提供前述广告媒体位置等相关资源,投资人负责建设及运营。合同期限5年。

二、招商底价及支付方式:

招商底价:保底经营费底价和提成经营费底价二部分。

1.投资人向招商人支付保底经营费底价:第一年保底经营费底价为人民币¥100万元,自第二年起(含第二年)每年保底经营费在上年基础上递增不低于8%

支付方式:投资人于每个合同年度首月五日前向招商人支付该年度的保底经营费。

2.提成经营费底价:

投资人向招商人支付提成经营费底价:投资人销售收入扣减相关税费及保底经营费后的部分不低于30%提取。

支付方式:在合同年度起租日起半年届满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投资人按权责发生制计算该半年的收入,按约定计算经营费并支付给招商人。其后的提成经营费按季度支付,即每个季度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投资人按约定计取当期提成经营费并支付给招商人。

三、投资申请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成立的法人单位,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具备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资质,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3、从事户外广告经营发布业务满5年以上(含5年)。

4、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施工事故或因广告经营违纪行为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整顿。

四、需要投资人接受的基本条件

1、招商人提供前述广告媒体位置等相关资源,投资人负责建设及运营。

2、投资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开展广告媒体的设施设计与建造,负责取得该广告媒体广告发布权限的设置证,招商人予以协助。

3、投资人负责广告媒体全部经营活动,包括广告销售、广告画面设计、制作和广告画面的审批、以及广告发布、维护、监测等,并承担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和税费。投资人在进行广告设施施工以及广告设计方案制作后,必须提交招商人审查,否则投资人不得施工和发布。招商人对发布内容有终审权。

4、投资人的经营活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福州市区户外广告设置与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合法经营。

5、投资人应具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广告经营许可证照。

6投资人全部承担项目设计及施工,设备投资建设及维护,广告刊播经营工作及费用(含电费)。

7LED广告屏刊播时长的20%时段平均分布)归招商人所有,作为公益及招商人自身品牌宣传时段(不带第三方商业广告信息)。

8、投资人项目设计不得破坏大楼整体外观效果,不影响楼内办公采光、观景。

9、招商人对刊播内容有终审权。其中,A楼南面屏幕不得独家刊播企业LOGO,避免造成大楼归属混淆。

五、投资申请保证金

    投资申请人须将投资申请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于201462317时前汇至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以到账为准)

六、交易方式:综合评审。

七、交易规则及其他条件以相关竞价文件为准。

八、公告期限:2014530日—2014622日。

九、报名截止时间:201462317:00

十、咨询电话:0591-87891629878500158731528187315305

联系人:林女士、林先生、陈女士;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十层。

 

2014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