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GG00003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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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南石高速、莆永高速泉州段控制区27座广告牌规划位经营权分别承包公告 |
挂牌价 | 详见招标文件万元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15-04-14 |
挂牌结束日期 | 2015-05-04 |
是否延牌 | 否 |
联系人 | 林先生 |
联系电话 | 87808016 |
地址 |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一、标的基本情况:
南石高速泉州段控制区14座、莆永高速泉州段控制区13座共27座广告牌规划位单座经营权分别承包(单座广告牌规划位具体位置、桩号、规格、挂牌价详见下表)。承包期限:5年。挂牌价详见竞价须知。
挂牌价详见竞价须知。
二、承包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注册具备户外广告设计、制作、发布资格,经营满2年及以上,且注册资本金在的100万元及以上的境内企业;
2、 不在福建高速经营开发合同及信用考核管理系统名单内;
3、需提交企业住所地检察机关开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原件;
4、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报名,也不接受转包或分包经营。
三、本项目风险提示 :
1、上述广告牌规划位均位于控制区,未建,竞得标的后由承包人出资建设。每座广告牌规划位承包人需向合同签约方缴交2万元的建设保证金,并在3个月的建设期内完成广告牌设置,如未完成,没收该保证金。
2、承包人需自行解决土地租用问题,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在建设期内,如果承包人未办理好土地租用问题及相关手续、未通过相关审批和验收,则合同自行终止,建设保证金不予返还。
3、合同期满后合合同签约方收回广告牌经营权,承包人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自行拆除广告牌及其附属设施,逾期未拆除的,合同签约方有权自行处置或强制拆除,由此产生的费用合同签约方可在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仍可向承包人追偿。强制拆除广告牌后的物料可用于抵偿相关费用。
4、承包人在设置广告设施、发布更换版面、日常维护广告设施过程中,涉及交通安全或其他原因引起无法施工、发布更换版面、广告版面被遮挡的,由承包人自行协调解决。
5、如遇到当地政府或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因景观、城市规划、道路改造等其他原因须拆除的,承包人应无条件予以支持并服从合同签约方管理,广告牌履约至拆除之日止。由此造成损失,合同签约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竞价方式:网络动态报价。
五、公告期限:
六、联系方式:联系人:
(项目详情):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