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GG00005683 |
---|---|
名称 | 沈海高速福宁段控制区1座广告牌经营权承包 |
挂牌价 | 详见招标文件万元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15-07-02 |
挂牌结束日期 | 2015-07-20 |
是否延牌 | 否 |
联系人 | 林经理 |
联系电话 | 87808016 |
地址 |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一、竞价标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沈海高速福宁段控制区1座桩号为AK1857+260广告牌经营权承包。该广告牌已建,规格为:18x6x2m,面积216平方米,单立柱双面体。
2、承包期限:3年,具体以《高速公路控制区广告点位经营权承包合同》约定为准。
3、挂牌价详见本项目竞价文件。
二、承包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注册的具备户外广告设计、制作、发布资格,且注册资本金在5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
2、需提交企业住所地检察机关开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原件;
3、不在福建高速经营开发合同及信用考核管理系统名单内;
4、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报名,也不接受转包或分包经营;
三、承包方应接受的承包条件:
1、广告位含基础及牌架所有权归合同签约方所有,承包方在合同期限内对承包的广告牌享有承包经营权,合同到期后合同签约方收回广告牌经营权。
2、广告牌的年审、维护由承包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3、承包人在发布更换版面、日常维护广告设施过程中,涉及交通安全或其他原因引起无法施工、发布更换版面、广告版面被遮挡的,由承包人自行协调解决;
4、承包人不得随意更改广告设施设置的位置、形式及规格等。需要变更、调整的,须报签约方及原核准机关批准。如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调整广告牌设施造成签约方权益受损的,由承包人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如遇到当地政府或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因景观、城市规划、道路改造等其他原因须拆除的,承包人应无条件予以支持并服从合同签约方管理,广告牌履约至拆除之日止。由此造成损失,合同签约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承包申请人应当自行对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招商项目承包人的资格,决定是否竞买并受让竞价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等。
7、竞价标的基本情况系委托方提供,仅供参考。竞价标的质量和状况以现状为准,承包申请人应自行组织到竞价标的现场进行看样。
8、《高速公路控制区广告点位经营权承包合同》约定的条款。
四、交易方式:网络动态报价。
五、公告期限:2015年7月1日至7月20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包人,则公告期限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征集到承包人或另行公告为止)。有意参加竞价的承包申请人请在公告期内到我中心获取竞价文件。
六、联系人:林先生、欧女士;咨询电话:0591-87315362、87315906、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十层;
201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