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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GG000037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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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停车)区广场实物模型灯箱广告位经营权及12座用地内广告牌经营权整体承包 |
挂牌价 | 详见招标文件万元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15-02-13 |
挂牌结束日期 | 2015-03-09 |
是否延牌 | 否 |
联系人 | 高女士 |
联系电话 | 87315362 |
地址 |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一、竞价标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福建省高速公路全省服务(停车)区广场实物模型灯箱广告位经营权【不含BOT路段服务(停车)区及社会自由资金投资建设服务(停车)区)】及12座用地内广告牌经营权整体承包。
2、挂牌价:挂牌价详见竞价文件。
3、福建省高速公路全省服务(停车)区广场实物模型灯箱广告位(不含BOT路段服务(停车)区及社会自由资金投资建设服务(停车)区)经营权承包基本情况:
3.1、由承包方全额出资在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停车)区广场实物模型灯箱广告位建设相应广告牌。
3.2、经营期限:8年9个月,其中9个月为广告牌建设期,经营期间前8年的承包管理费合同签约方正常收取,免收最后9个月的承包管理费(用于补偿建设建设期间广告牌无法正常使用给承包方带来的损失)。
3.3、设置实物模型广告牌的主体承载架构,应为有资质的设计机构出具规范的设计图纸,并按图施工。
3.4、内容限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不得经营发布国家、广告法规及政府相关部门明令禁止的广告,自觉维护社会公德。
3.5、合同期满30天内,承包方应当自行拆除广告牌及其附属设施,否则,合同签约方有权强制拆除或另行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拆除广告牌以料抵工,不足部分在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
3.6、具备设置条件的服务区,因承包方原因未进行设置的,本合同承包管理费不予调整;因合同签约方管理或服务区改(扩)建等原因导致无法建设或经营的,若在本服务区内具备移位条件,经双方认定后方可移位。不具备移位条件的,承包方需自行拆除,相应承包管理费按比率予以调整。
4、12座用地内广告牌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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