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价标的基本情况:
1.1.竞价标的名称:福建高速公路竹岐、白樟、官洋和洋中等4对服务(停车)区加水、洗车经营权承包项目。竞价标的挂牌价、保证金等情况详见下表“竞价标的情况表”:
竞价标的情况表
竞价标的序号 |
标的名称 |
挂牌价 |
竞价保证金 |
承包
期限 |
1 |
竹岐服务区加水、洗车经营权承包 |
3万元 |
2万元 |
5年 |
2 |
白樟、官洋和洋中等3对服务(停车)区加水、洗车经营权打包承包 |
20万元 |
12万元 |
5年 |
1.2.服务区(停车区)简况:
1.2.1.竹岐服务区AB区加水、洗车房建筑面积各约10平方米,A区加水、洗车区域约180平方米,B区加水、洗车区域面积约250平方米。
1.2.2.白樟服务区AB区加水、洗车房建筑面积各约10平方米,A区加水、洗车区域占地面积215平方米,B区加水、洗车区域占地面积约250平方米。
1.2.3.官洋AB区加水、洗车房建筑面积各约8平方米,A区加水、洗车区域76平方米,B区110平方米。
1.2.4.洋中停车区AB区加水、洗车房建筑面积各约8平方米,A区加水、洗车区域占地面积280平方米,B区加水、洗车区域占地面积约280平方米。
二、承包管理费支付方式、履约保证金及合同签署:
2.1.承包管理费支付方式:
2.1.1.第一年年承包管理费为最终成交价,经营期限内每年年承包管理费均按上年度年承包管理费标准递增8%,即:第二年起(含第二年)每年年承包管理费标准为:上一年年承包管理费×(1+8%),依此类推。
2.1.2.第一年度年承包管理费在承包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交齐到账;之后,于每年第一季度前缴纳当年度整年年承包管理费,直至合同期满为止。
2.2.履约保证金:承包方须在竞价成交之日起3日内,合同签订前,向发包方缴纳“5年合计的承包费*10%”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期满后若无违约情况,则10天内若无息退还。
2.3.行业保证金:承包方必须在竞价成交之日起3日内,合同签订前,向发包缴纳“5年合计的承包管理费*1%”行业保证金,合同履约期满后若无违约情况,则10天内无息退还。
2.4.合同签署:合同履约保证金缴交到账的5个工作日内承包方与发包方签订《承包合同》。
三、承包申请人资质要求
3.1. 正从事省内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的企业或正在从事省内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水、洗车经营的自然人;
3.2. 须提供住所地检察机关开具的企业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3.3. 在福建省经营开发合同及信用考核系统中未被列入黑名单;
3.4.发包方现有承包单位未发生合同违约行为的;承包单位在承包经营期间累计未发生有效投诉达2起及以上的。
3.5. 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报名。
四、承包方须接受的承包要求:
4.1.由于竹岐服务区水源紧缺,加水、洗车水源由承包方自行解决,不得占用服务区用水。
4.2.承包经营期满,加水、洗车房包括固定装饰装修物等不动产归发包方所有;承包方所添置的设备等可搬离的资产(不包括监控系统设施)由承包方自行处理。
4.3.承包申请人应当自行对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招商项目承包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竞价并承包竞价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等。
4.4.承包申请人须无条件签署并全部接受本竞价文件附件《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水、洗车经营权承包合同》条款。
五、交易方式:密封一次性报价合理价得分最高确定为承包方。
六、公告期限:2015年10月10日至10月29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包方,则公告期限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征集到承包方或另行公告为止)。报名截止和竞价会时间等以相关竞价文件为准。有意参加竞价的承包申请人请在公告期内到我中心获取竞价文件。
七、电话:0591-87315906、8708016;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十层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201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