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价标的基本情况:
1、竞价标的:高速公路漳州地区10座广告牌经营权整体承包。承包期限为5年,具体承包期限以《高速公路广告经营权承包合同》约定为准。单座广告牌经营权挂牌价及座广告牌现场桩号、位置、规格等详见“广告牌基本情况表”:
广告牌基本情况表
广告牌序号 |
路段 |
桩号位置 |
形式 |
规格面积 |
遮挡情况 |
其他情况 |
1 |
厦蓉线漳州段 |
B42K+650M(漳州北出口匝道(A)道绿化带内) |
单立柱三面体 |
18*6*3 |
无 |
/ |
2 |
沈海线厦漳高速漳州段 |
漳州收费站进口左侧A2段T型处 |
单立柱双面体 |
18*6*2 |
无 |
安全距离不够需要整改 |
3 |
沈海线漳诏段 |
大步山隧道绿化带K2440+600(K2440+900M) |
单立柱双面体 |
18*7*2 |
有 |
/ |
4 |
沈海线漳诏段 |
大步山隧道绿化带K2443+200(K2443+450M) |
单立柱双面体 |
18*7*2 |
有 |
安全距离不够需要整改 |
5 |
沈海线漳诏段 |
大步山隧道绿化带K2443+400M(K2443+750M) |
单立柱双面体 |
18*7*2 |
有 |
安全距离不够需要整改 |
6 |
沈海线漳诏段 |
K2386+700 (543+950)
(原K543+700(Z2386K+700))鼓志山隧道前中间T形绿化带 |
单立柱双面体 |
18*7*2 |
有 |
安全距离不够需要整改 |
7 |
沈海线漳诏段 |
K2387+200 (544+450)鼓志山隧道 |
单立柱双面体 |
18*7*2 |
有 |
安全距离不够需要整改 |
8 |
沈海线漳诏段 |
K2386+410 (543+650)鼓志山隧道中央绿化带 |
单立柱双面体 |
18*7*2 |
有 |
安全距离不够需要整改 |
9 |
沈海线漳诏高速漳州段 |
诏安南互通A道A2485K |
单立柱双面体 |
18*6*2 |
无 |
安全距离不够需要整改 |
10 |
沈海线漳诏高速漳州段 |
诏安南互通B道B2485K+200M |
单立柱双面体 |
18*6*2 |
无 |
安全距离不够需要整改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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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广告牌位置:本项目广告牌均位于高速公路沿线用地内,已建。
3、广告牌现状:
(1)广告牌移交日期:序号9和10号广告牌于2016年7月10日移交,其余广告牌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广告牌移交手续。
(2)广告牌年审:广告牌年审由合同签约方负责办理。
(3)序号3-8号广告牌存在不同程度遮挡情况,请承包申请人前往现场确认。
(4)除序号1、3号广告牌外,其他广告牌均存在安全距离不够等问题,由承包人负责整改加固,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5)序号2号广告牌存在因城市道路扩建拆除的可能,由此造成的履约风险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4、挂牌价:挂牌价竞价标的第一年年承包管理费。具体竞价标的挂牌价和竞价保证金详见本项目竞价文件。
二、承包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注册成立时间在2年及以上,具备户外广告设计、制作、发布资格,且注册资本金在1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
2、不在福建高速经营开发合同及信用考核管理系统黑名单内;
3、需提交企业住所地检察机关开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报名。
三、承包方应接受的承包条件:
1、承包申请人应当自行对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招商项目承包人的资格,决定是否竞买并受让竞价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等。
2、竞价成交之日起10日内承包人自行办理协调路政部门施工图验审及施工审批,如未能按时完成则取消承包资格。
3、除序号1、3号广告牌外,其余广告牌现因安全距离不够等原因需要整改加固。承包人应按要求拟定整改方案,报路政部门审批后实施整改,并承担相应整改费用(整改费用详见广告牌基本情况表)。竞价成交之日起委托方给予承包人120天整改施工期,合同经营期限自施工期满后开始起算,并缴纳第一年承包管理费。经营期内如有其他整改要求的,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整改加固,并承当相应费用。
4、序号9、10号广告牌,现因路政部门要求,急需整改加固,故由承包人先行对该两座广告牌进行整改加固,待2016年7月10日广告牌移交后,承包管理费的缴交方式及金额届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约定。
5、在承包期间承包人应定期对广告牌进行安全检测及日常维护以保证广告牌的使用安全,因承包人未对广告牌进行安全检测及日常维护等原因造成广告牌存在安全隐患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安全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6、承包人应与合同签约方签订安全承诺书(合同附件),承包人在承包期限内因广告牌经营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广告牌遮挡、广告牌版面纠纷、广告牌维护等其他原因)。
7、如遇到当地政府或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因景观、城市规划、道路改造等其他原因须拆除的,承包人应无条件予以支持并服从合同签约方管理,广告牌履约至拆除之日止。由此造成损失,合同签约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承包人不得随意更改广告设施设置的位置、形式及规格等。需要变更、调整的,须报合同签约方及原核准机关批准。如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调整广告牌设施造成签约方权益受损的,由承包人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委托方或合同签约方造成的损失。
9、双方不论何种原因终止合同,产权交易佣金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0、承包申请人须无条件全部接受上述承包条件和本项目竞价文件附件《高速公路广告经营权承包合同》条款。
四、交易方式:密封式报价加网络竞价,价高者得。
五、公告期限:2015年9月9日至2015年9月28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包人,则公告期限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征集到承包人或另行公告为止)。报名截止时间、竞价会时间等详见本项目竞价文件。有意参加竞价的承包申请人请在公告期内到我中心获取竞价文件。
六、联系电话:0591-87315362、87808016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十层;
201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