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GG000093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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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福建汽车馆外墙广告位招租 |
挂牌价 | 216万元 |
保证金 | 20万元 |
挂牌开始日期 | 2018-06-22 |
挂牌结束日期 | 2018-07-12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林先生 |
联系电话 | 0591-87821179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一、租赁标的:福建汽车馆外墙广告位。
二、标的规格:外墙广告位,规格为23.4米*9米,面积为210.6平方米,可做单面或改造为三面翻。
三、标的情况:出租方已向福建省工业技术展览交流中心承包经营该租赁标的,租赁期限至2022年4月15日止。出租方负责三面翻广告位相关审批文件的报批工作,承租方自行负责广告位建设工作。
四、挂牌价:广告位整体招租,租金为216万元/年(即18万元/月)。
五、免 租 期:无。
六、租金递增方式:租金按年递增,递增幅度为4%,即每年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按4%递增。
七、租赁期限:租赁标的移交之日起至2022年4月15日止。
八、竞价保证金:20万元。
九、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承租方必须是在福州市依法设立二年(含)以上的企业法人,具备经营户外广告资质,包括广告的设计、制作、发布等资质,且无不良资信记录的企业。
2、承租方的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年主营收入不低于500万元,承租方须提供近二年即2016和2017年度经营的财务审计报告。
3、承租方应当具备独家经营户外广告的经验,近两年所独家经营的户外广告不得少于2例,并须提供此2例户外广告的经营合同复印件以及现场实拍图等证明材料。
4、与出租方或是福建省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权属企业存在法律纠纷的企事业单位不得参与此次招租。
十、承租方应接受的基本条件
1、承租方负责户外广告经营相关的行政手续工作。
2、承租方应承担广告相关的运营费用(包含但不限广告画面制作安装、广告运营、电费等)。
3、租金按月支付,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须支付第一个月租金及相当于两个月租金的租赁押金。且在每个月度结束前5个工作日内支付次月租金。
十一、竞价方式:网络动态报价。
十二、公告期限:2018年6月22日—2018年7月12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竞买人,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18年8月1日期间征集到意向受让人摘牌止或另行公告,意向方在公告期内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获取本项目《竞价须知》)。
十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1-87821179 87845911;
联 系 人: 林先生; 扶女士
联系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