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价标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高速公路18座广告牌经营权承包。承包期限为5年,具体承包期限以《高速公路广告经营权承包合同》约定为准。
2、竞价原则:18座整体承包优先、按路段打包承包次优先、整体承包和按路段打包承包无人报价时则进行18座单座分别承包竞价。
3、单座广告牌现场桩号、位置、规格等详见下表:
广告牌序号 |
路段 |
桩号位置 |
广告牌形式 |
规格
面积 |
1 |
沈海线罗宁段 |
飞鸾互通AK1994+200 |
单立柱双面体 |
18*6*2 |
2 |
沈海线罗宁段 |
宁德互通B道出口前方BK1986右侧(旧BK143) |
单立柱双面体 |
18*6*2 |
3 |
沈海线罗宁段 |
宁德互通A1绿化带 |
单立柱双面体 |
18*6*2 |
4 |
沈海线罗宁段 |
宁德互通BK1985+300(BK142+300)进口右侧 |
单立柱双面体 |
18*6*2 |
5 |
沈海线罗宁段 |
BK1988+950(BK1989+050收费站下匝道) |
单立柱双面体 |
18*6*2 |
6 |
沈海线罗宁段 |
罗宁ZK2002+860(BK159+860) |
单立柱双面体 |
18*6*2 |
7 |
沈海线福泉高速莆田段 |
莆田段黄石互通立交BK319(BK2162) |
单立柱双面体 |
18*6*2 |
8 |
沈海线福泉高速莆田段 |
涵江收费站互通AK2149+400 |
单立柱三面体 |
18*6*3 |
9 |
沈海线福泉高速莆田段 |
ZK2160+200(ZK2160+830)中央绿化带 |
单立柱双面体 |
18*6*2 |
10 |
福泉福州段 |
AK2084+200(旧福州段AK241+200) |
三立柱三面体 |
16*5*3 |
11 |
福泉福州段 |
福州段AK11兰圃互通外(AK2086+940)兰圃互通青口往宏路方向右侧 |
单立柱三面体 |
18*6*3 |
12 |
福泉福州段 |
Z2085+650(K2085+900)(原K242+900雷打石隧道中央绿化带) |
单立柱双面体 |
18*6*2 |
13 |
福泉福州段 |
福泉高速福州段AK241+200(AK2083+260)黄石互通绿化带内 |
单立柱三面体 |
18*6*3 |
14 |
福泉福州段 |
福泉福州BK13+100(BK13+300) |
单立柱三面体 |
18*6*3 |
15 |
福泉福州段 |
福泉福州K243+300(Z2086+940) |
单立柱双面体 |
18*6*2 |
16 |
福泉泉州段 |
驿坂互通A2205K+200M |
单立柱双面体 |
18*6*2 |
17 |
福泉泉州段 |
驿坂互通B2205K+430M |
单立柱双面体 |
18*6*2 |
18 |
福泉泉州段 |
BK2195+150泉港B道互通绿化带(BK352+300) |
单立柱双面体 |
18*6*2 |
4、广告牌位置:本项目所有广告牌已建,其中5号竞价标的广告牌位于高速公路控制区,其余均位于高速公路用地内。
5、广告牌现状:
(1)除2、3、5、8和9号广告牌不存在遮挡外,其余广告牌存在不同程度遮挡情况,承包申请人须前往现场确认。
(2)3号广告牌存在以下情况:
1、部分立柱构件的壁厚不够,必须进行内部加强,须内部增设杆件链接;
2、立柱、排架微锈,须进行局部补漆;
3、立柱顶部未设封口板,存在立柱内部底部积水,造成立柱根部锈蚀,须增设封口板、泄水孔;
4、 立柱地脚板、地脚螺栓、加劲板裸露在外,风吹雨淋存在锈蚀,须用C20的混泥土进行包封
5、承包人对上述存在问题进行维护完成时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
(3)18座广告牌在承包期间应定期检测维护广告牌并保证广告牌安全使用,由此产生的安全责任由承包人负责,除6、12-18号广告牌外,其余广告牌根据检测报告检验结果汇总表中单项评定不合格的项目,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消除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其余广告牌没有特别声明意外,4、5号广告牌除锈、喷漆、广告牌维护完成时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
(4)5号、8号、10号广告牌因台风造成广告牌镀锌板版面损坏,由承包人自行修复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6、挂牌价:
(1)具体竞价标的挂牌价和竞价保证金详见本项目竞价文件。挂牌价为相应竞价标的第一年年承包管理费;
(2)4、9、11、12、14、15、16、和18号广告牌挂牌价不含路政设置占用费费,路政设置占用费由合同签约方代收代付,代收代付金额具体详见上表,在竞价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承包人将相应代收代付的路政费交齐至合同签约方指定账户。由合同签约方统一开具收据;其余广告牌挂牌价包含路政设置占用费;
7、经营方式:承包人在合同期限内对承包的广告牌享有承包经营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二、承包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注册成立时间在2年及以上,具备户外广告设计、制作、发布资格,且注册资本金在1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
2、不在福建高速经营开发合同及信用考核管理系统黑名单内;
3、需提交企业住所地检察机关开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报名。
三、承包方应接受的承包条件:
1、承包申请人应当自行对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招商项目承包人的资格,决定是否竞买并受让竞价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等。
2、第1-5、7-11号广告牌根据检测报告检验结果汇总表中单项评定不合格的项目,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消除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在承包期间应定期检测维护广告牌并保证广告牌安全使用,由此产生的安全责任由承包人负责。
3、广告牌维护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发布更换版面、日常维护广告设施过程中,涉及交通安全或其他原因引起无法施工、发布更换版面、广告版面被遮挡(包括但不限树木遮挡)的,由承包人自行协调解决。
4、承包人应与合同签约方签订安全承诺书(承包合同附件),承包人在承包期限内因广告牌经营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广告牌遮挡、广告牌版面纠纷、广告牌维护等其他原因)。
5、承包人不得随意更改广告设施设置的位置、形式及规格等。需要变更、调整的,须报合同签约方及原核准机关批准。如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调整广告牌设施造成签约方权益受损的,由承包人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委托方或合同签约方造成的损失。
6、如遇到当地政府或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因景观、城市规划、道路改造等其他原因须拆除的,承包人应无条件予以支持并服从合同签约方管理,广告牌履约至拆除之日止。由此造成损失,合同签约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承包申请人须无条件全部接受上述承包条件和本项目竞价文件附件《承包合同》条款。
四、交易方式:密封式报价加网络竞价,价高者得。
五、公告期限:2015年8月27日至2015年9月15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包人,则公告期限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征集到承包人或另行公告为止)。报名截止时间、竞价会时间等详见本项目竞价文件。有意参加竞价的承包申请人请在公告期内到我中心获取竞价文件。
六、联系电话:0591-87315906、87808016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十层;
201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