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竞价标的:莆永高速龙岩北出口互通绿化带1座广告牌规划位经营权承包。承包期限为5年,具体承包期限以《高速公路广告经营权承包合同》(简称承包合同)约定为准。广告牌经营权挂牌价及广告牌现场桩号、位置、规格等详见“竞价标的情况一览表”:
竞价标的情况一览表
路段 |
桩号位置 |
广告牌形式 |
规格
(㎡) |
莆永高速
龙岩段 |
龙岩北出口互通绿化带(A263K+580M)【原桩号位:B277K+150M(B227K+150)莆永龙门枢纽】 |
单立柱三面体 |
18*6*3 |
1.2.广告牌现状:
1.2.1.本广告牌规划位位置在高速公路用地内。
1.2.2.因原位于莆永龙门枢纽B277K+150M(B227K+150)桩号位处广告牌安全距离不够,需整改拆移,因而将此桩号位广告牌位置移位至龙岩北出口互通绿化带(A263K+580M)广告牌规划位处,移位建设一座单立柱三面体广告牌。拆移和建设由承包人负责,并承当相应费用。
1.2.3.该广告牌规划位需报路段及委托方上级主管审核,待委托方上级主管批复后,给予承包人90天拆移及建设施工期,承包合同经营期限自施工期满止开始计算。
1.3.广告牌权属:广告牌(含基础及牌架)所有权归委托方所有。承包人在承包期限内对承包的广告牌享有承包经营权,合同到期后委托方收回广告牌经营权。
1.4.挂牌价和竞价保证金:详见本项目竞价须知。
二、承包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2.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注册,具备户外广告设计、制作、发布资格,注册资本金人民币50万元及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法人;
2.2.不在福建高速经营开发合同及信用考核管理系统黑名单内;
2.3.需提交企业住所地检察机关开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报名。
三、承包方应接受的承包条件:
3.1.承包申请人应当自行对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招商项目承包人的资格,决定是否竞买并受让竞价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等。
3.2.经营承包期内的广告牌日常维护与安全检测由承包人负责,广告牌路政设置占用费及年审由委托方负责缴纳与办理;
3.3.经营承包期内的广告牌安全管理及相应的安全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3.4.承包人在发布更换版面、日常维护广告设施过程中,涉及交通安全或其他原因引起无法施工、发布更换版面、广告版面被遮挡(包括但不限树木遮挡)的,由承包人自行协调解决。
3.5.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对广告发布造成影响的,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协调解决。
3.6.承包人不得随意更改广告设施设置的位置、形式及规格等。需要变更、调整的,须报委托方及原核准机关批准。如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调整广告牌设施造成委托方权益受损的,由承包人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委托方造成的损失。
3.7.承包期限内,因政府或高速公路设置需要及其他原因造成广告牌需要整改、征收、征用的,本项目竞价标的广告牌应无条件交还委托方,《承包合同》终止,已履行部分即为履行完毕,委托方按照实际已履行的时间比例收取承包管理费,多退少补。除此之外,委托方不承担因此而导致承包人违约或损失等其他任何赔(补)偿费用。
3.8.承包申请人须无条件签署并全部接受本竞价文件附件《承包合同》及《安全承诺书》条款。
四、交易方式:网络动态报价,价高者得。
五、公告期限:2015年9月30日至2015年10月19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包人,则公告期限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征集到承包人或另行公告为止)。报名截止时间、竞价会时间等详见本项目竞价文件。有意参加竞价的承包申请人请在公告期内到我中心获取竞价文件。
六、联系电话:0591-87315906、87808016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十层;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