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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GG00005901
名称 高速公路5座广告牌经营权承包
挂牌价 详见公告
保证金 详见公告
挂牌开始日期 2015-12-11
挂牌结束日期 2015-12-30
是否延牌
联系人 吴先生
联系电话 0591-87315362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一、竞价标的基本情况:
1.1.项目名称:高速公路漳州地区5座广告牌经营权承包。
1.2.竞价原则:5座整体承包优先、整体承包无人报价时则进行5座单座分别承包竞价。
1.3.单座广告牌现场桩号、位置、规格等详见下表“5座广告牌基本情况一览表”:
5座广告牌基本情况一览表
广告牌序号 路段 桩号位置 形式 规格
面积
代收代付路政费
(元/年)
遮挡情况
1 沈海线厦漳段 AZ2356K+300M(A2356K+800M)漳州港 单立柱双面体 18*6*2 12960 /
2 沈海线厦漳段 Z2338K+550M长洲互通绿化带靠公路一侧 单立柱三面体 18*6*3 19440 /
3 漳州北连接线 厦蓉线AZ60K+580M(A27K+570M)天宝服务区A区 单立柱双面体 18*6*2 12960 龙岩往漳州方向树木遮挡
4 沈海厦漳 长洲互通AZ2338K+700M(A2338K) 单立柱三面体 18*6*3 / /
5 漳州北连接线 A34K+200M漳州收费站前右侧,漳州北连接线AK1+100M 单立柱双面体 18*6*2 12960 /

    1.4.路政设置占用费(简称路政费):序号1-3、5号广告牌挂牌价不含路政费,路政费由合同签约方代收代付,由承包方另行缴交至合同签约方账户,代收代付金额具体详见上表“漳州地区5座广告牌情况一览表”,代收代付的路政费由合同签约方统一开具收据;4号广告牌挂牌价包含路政费。
    1.5.广告牌位置:本项目所有广告牌已建,均位于高速公路用地内。
    1.6.广告牌现状:
    1.6.1.广告牌移交日期:“5座广告牌情况一览表”中序号1-3号广告牌签订合同之日即可移交。序号4、5号广告牌待原合同到期后5日内移交,序号4号广告牌原合同到期日为2016年6月26日,序号5号广告牌原合同到期日为2016年4月2日。
    1.6.2.广告牌年审:广告牌年审由合同签约方办理。
    1.6.3.序号3号广告牌存在龙岩往漳州方向树木遮挡情况,承包申请人须前往现场确认。
1.7.挂牌价:挂牌价为相应竞价标的年承包管理费。具体竞价标的挂牌价和竞价保证金详见本项目竞价文件。
1.8.经营方式:承包方在合同期限内对承包的广告牌享有承包经营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二、承包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2.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注册成立时间在3年及以上,具备户外广告设计、制作、发布资格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整体承包的企业注册资本金须在300万元及以上,单座承包的企业注册资本金须在50万元及以上。
    2.2.不在福建高速经营开发合同及信用考核管理系统黑名单内;
    2.3.需提交企业住所地检察机关开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报名。
三、承包方应接受的承包条件:
    3.1.承包申请人应当自行对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招商项目承包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竞价并承包竞价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等。
     3.2.承包期内,承包方应定期对广告牌进行检测维护并保证广告牌安全使用,由此产生的安全责任由承包方自行承担。逾期未检测维护的或者选择性维护,合同签约方有权组织人员进行维护,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被扣除后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承包方应在接到合同签约方通知后五日内补齐。若多次联系承包方仍不执行或推托。合同签约方有权终止合同并重新招商。
3.3. 承包方应与合同签约方签订安全承诺书(详见承包合同附件),承包方在承包期限内因广告牌经营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广告牌遮挡、广告牌版面纠纷、广告牌维护等其他原因)。
    3.4.广告牌树木遮挡及可能存在的第三方纠纷等问题在承包经营期内均由承包方自行协调解决,承包方不得以此作为合同延期、终止及合同费用调整的依据。
    3.5.承包方在承包期内须自行负责广告牌的维护。
    3.6.承包方不得以经营困难为由而提出提前终止合同,超过10个工作日未支付合同款项,本合同自然终止,合同签约方没收承包方履约保证金并收回广告牌经营承包权重新招商.
    3.7. 承包方不得随意更改广告设施设置的位置、形式及规格等。需要变更、调整的,须报合同签约方及原核准机关批准。如因承包方擅自变更、调整广告牌设施造成签约方权益受损的,由承包方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委托方或合同签约方造成的损失。
    3.8. 如遇到当地政府或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因景观、城市规划、道路改造等其他原因须拆除的,承包方应无条件予以支持并服从合同签约方管理,广告牌履约至拆除之日止。由此造成损失,合同签约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9. 承包申请人须无条件全部接受上述主要承包条件和本项目竞价文件附件《承包合同》条款。
四、交易方式:密封式报价加网络竞价,价高者得。
五、公告期限:2015年12月11日至2015年12月30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包方,则公告期限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征集到承包方或另行公告为止)。报名截止时间、竞价会时间等详见本项目竞价文件。有意参加竞价的承包申请人请在公告期内到我中心获取竞价文件。
、联系电话:0591-87315362、87808016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201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