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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FW00028999
名称 柘荣县黄柏乡黄柏村黄柏143号(原黄柏中学)校舍、场地及附属物整体招租
挂牌价 2万元
保证金 10万元
挂牌开始日期 2024-09-30
挂牌结束日期 2024-10-14
是否延牌
联系人 吴女士
联系电话 0591-87315305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柘荣县黄柏乡黄柏村黄柏143号(原黄柏中学)校舍、场地及附属物整体招租。租赁期限20年,第一年年租金挂牌价人民币20000元,自第二年起(含第二年)每年年租金在上一年年租金基础上递增3%取整数(整数四舍五入取佰元位)。租金按年结算,先付后用。租赁履约保证金为20年租金总额的10%,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时缴交。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租赁标的位于柘荣县黄柏乡黄柏村黄柏143号,总用地面积约7835.53平方米,其中五幢建筑物占地面积约9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781.72平方米。产权证尚未办理。租赁标的竞价遵循“价高者得”原则。

注:以上标的面积为大约数,以实际看样为准。

三、租赁用途: 租赁物及后续追加投资建设的不可移动建筑物按规划建设方案使用,即现有建筑物加固改造装修后主要用于开展研学活动,打造海峡两岸青少年研学旅行实践基地,具体功能包括但不限于研学、展示、会议、食宿、办公及农产品加工等用途,其中用于农产品加工面积不得多于综合楼一层;空旷场地用于中药材、蔬菜等观赏性种植及劳动教育。严禁用于活禽、活畜养殖及宰杀。

四、竞租人及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买人不存在失信记录;且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买人相关的结果】。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竞价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

五、需要竞租人及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转租该租赁物;承租方对租赁物管理使用负责人或实际管理人员发生变更,需向出租方书面报备;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转租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2、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私自改变用途或非法他用的,租赁合同自行解除。出租方有权监督承租方对租赁物合理合法使用,出租方以租赁物名义开通的水、电、通信等账户应在合同终止后及时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

3、出租方将租赁物现状交付承租方后,承租方需委托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租赁物进行安全鉴定,确保安全性后方可使用。承租方在使用过程中应确保租赁物建筑结构安全可靠。如发现租赁物有建筑、消防安全隐患,应及时通知出租方并停止使用,待承租方完成整改后方可恢复使用,承租方在租赁期间相关安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消防、防盗、人财物安全等)自行承担。

4、签订租赁协议后一个月内,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提交满足安全性和功能性要求的项目规划和建设方案,并经出租方审定后五个月内投资额达到人民币100万元以上(不含农产品加工投入及其配套功能建设投入),且具备单次承接150人以上研学活动及食宿条件,保证项目的质量和进度,并自行承担所有的建设费用和技术支持,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5、待承租方对租赁物投资达到人民币100万元以上时(不含农产品加工投入及其配套功能建设投入),出租方负责筹资修建租赁物入口处至乡道道路拓宽及周边停车场建设,如受用地审批等客观因素制约无法实施,出租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根据自身合法合理经营需求,积极向上级争取政策支持,包括税收优惠、财政补贴、专项补助等,出租方给予必要的支持与配合。

6、出租方配合协助承租方办理租赁物运营相关手续,协助沟通协调承租方与政府相关部门,满足承租方为使用该租赁物所提供尽可能的方便,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7、承租方应根据租赁物的经营使用收益情况,积极支持黄柏村公益事业发展。

8、承租方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善或者改建、扩建、新建时,必须征得出租方同意,经过方案讨论及审批后方可进行,不得改变租赁物的承重墙体。如违反上述约定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合同终止时对租赁物装修形成的不可移动的添附物如需恢复原状,承租方应根据出租方要求恢复原状;如无需恢复原状,承租方应无偿留给出租方,并保证改造后的租赁物各项功能能够正常使用。

9、承租方保证租赁物用途合法,自觉遵守公共秩序,不得影响他人和社会秩序,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因承租方违规违法而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财产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0、承租方负责支付经营使用租赁物而产生的用水、用电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宽带费、物业管理费、卫生费、场地维护、路灯照明)。

11、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就租赁物(含改建、扩建、新建部分)以非出租方及出租方或政府有关部门指定的权利人的名义之外的自然人或其他实体(包括但不限于承租方关联体、承租方股东等)的名义,进行不动产权登记,同时承租方不得将租赁物(含承租方投资建设的改建、扩建、新建的)用于包括但不限于合作、抵押、赠与、买卖等。

12、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除应及时如数补交外,还应自约定的应交租金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拖欠租金之日止,按每日人民币200元向出租方支付滞纳金。承租方拖欠租金累计达 90 天及以上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承租方已投入形成的设施、设备(不含加工、运输用机械设备价值)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13、若承租方在出租方没有违反租赁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承租方违约,剩余租期内如有缴纳租金的不予退还,承租方已投入形成的设施、设备(不含加工、运输用机械设备)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14、合同到期后,承租方未按照合同约定返还租赁物的,占用期间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双倍支付租金。逾期三十日的,出租方有权收回租赁物,并对承租方可移动物进行提存,不可移动物视为承租方放弃所有权,由出租方自行处理。

15、合同有效期间,因不可抗力因素(如政府政策变动、重大疫情、天灾等)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时,租赁合同自动终止。合同终止日至租赁到期日的期限内已收取租金的,应予以退还。致使合同部分不能履行的,其他部分继续履行,租金可以作相应调整(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出租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6、情势变更条款:若订立合同时的基础条件或形势发生变化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17、合同解除或终止后,承租方应将租赁标的交还出租方(以出租方验收为准),承租方应在30日内腾离机械运输设备及加工设备,其他租赁期间添加的建筑物附属物、搭盖物、设备设施等资产全部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期限内未腾离的由出租方自行处置,处置所得归出租方所有,若处置所得不足以弥补处置费用的,承租方应补足相关费用。

18、涉及合同的签署,由出租方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及合同范本确认后,同承租方签署。

19、其他必须接受的条件详见《租赁合同》,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六、竞价方式:网络竞价(正向多次)。

七、公告期限:2024年9月30日—2024年10月14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以每五个工作日顺延至 2024年12月31日,顺延期间有承租方摘牌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4日17:00时。

竞租人应在公告期间联系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获取相关竞价文件。

八、咨询电话:0591-87315305、87891629、87315281;

联系人:吴女士、林女士、陈女士;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二十二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