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FW000298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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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漳州市华安县华丰镇靖河路3号经贸局集资楼303室招租项目 |
挂牌价 | 详见公告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2-11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4-12-17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邓先生、陈女士 |
联系电话 | 0591-87809323、87276322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一、项目简介
1、租赁标的挂牌价及保证金:
租赁标的 |
计租面积 (㎡) |
首年月 租金挂牌价(元) |
竞价保证金 (元) |
漳州市华安县华丰镇靖河路3号经贸局集资楼303室 |
123.91 |
500 |
500 |
2、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租赁标的位于漳州市华安县华丰镇靖河路3号经贸局集资楼303室 ,计租面积为123.91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漳房权证华建字第12562号,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华国用(2012)第0352号,土地使用终止日期为2082年3月29日,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房屋用途为 住宅。
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作出解释。
3、(风险)提示
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竞租人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若竞租人缴纳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该竞租人对标的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
4、租赁标的的主要经营的行业或用途:承租方须遵守国家和属地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之规定。
5、挂牌价:详见“一、项目简介1、租赁标的挂牌价及保证金”。
6、租赁期限:租赁期限1年,从交付租赁标的之日起算,具体承租起止日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无免租期,
7、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租金按月结算,先付后用,且应在每个缴款周期的当月前5日将本周期的租金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8、合同签署:租赁结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出租方与承租方应在结果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二、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买人不存在失信记录;且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买人相关的结果】。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应接受的主要承租条件
1、承租方与竞租人必须一致,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标的转租、转借、转让给他人使用。
2、承租方必须自行负责解决在装修和使用过程中涉及的有关手续和相关事宜(包括工商、税务登记、卫生、安全、环保、城市管理、特种行业管理、消防审批手续和验收等),并承担全部费用。
3、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及通讯费、电视收视费、卫生保洁费,以及消防、环保器材等经营管理的各项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经出租方同意后,承租方可以根据需要,在不影响房屋建筑安全性的前提下进行装修,装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如需改变房屋外墙立面、原有墙体结构及原有设施的,或者需要在横梁、外墙打孔凿洞的,应事先书面征得出租方同意,在取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意见书后,方可进行装修的相关事宜。租赁期满或因承租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时,依附于房屋的固定装修(如隔墙、地砖或地板、吊顶、门、窗、壁橱、防盗网等)不计残值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恶意损坏和拆除。
5、承租方须无条件全部签署、接受上述主要租赁条件和本项目《房屋租赁合同》。
四、竞价方式:网络竞价。
五、竞价保证金:详见“一、项目简介1、租赁标的挂牌价及保证金”。
六、公告期限:2024年12月11日至2024年12月17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受让方,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顺延,直至2025年3月1日期间有受让方摘牌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七、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7日17:00时。有意参加竞价的意向承租方请在公告期内联系我中心经办人员获取《受让申请登记表》、《竞价须知》。
八、联系人:邓先生、陈女士;
电话:0591-87809323、87276322;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监督电话:0591-87810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