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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FW00028588
名称 后蔡村“垦区大涵及进排水沟”招租项目
挂牌价 详见公告
保证金 详见公告
挂牌开始日期 2024-08-29
挂牌结束日期 2024-09-06
是否延牌
联系人 邓先生、陈女士
联系电话 0591-87809323、87276322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一、项目简介

1、租赁标的挂牌价及保证金:

租赁标的

总租金挂牌价(元)

竞价保证金

(元)

后蔡村“垦区大涵及进排水沟”

30000

10000

2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位于后蔡村垦区,面积范围:三口涵至9-3号虾池长度约400米,四至界限分别为:东至:15号、16号虾池;西至:1号虾池;南至:三口涵;北至:9-3号虾池。进排沟仅供承租方依法进行泥蚶或花蛤等贝壳类养殖,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

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作出解释。

3、(风险)提示

租赁标的未取得土地证,承租方竞得租赁标的的承租权后,不得以租赁标的未取得权证为由,拒签成交材料、大涵进排水沟租赁合同等文件,也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大涵进排水沟租赁合同》。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竞租人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若竞租人缴纳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该竞租人对标的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

4、租赁标的的主要经营的行业或用途:进排沟仅供承租方依法进行泥蚶或花蛤等贝壳类养殖,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

5挂牌价:详见“一、项目简介1、租赁标的挂牌价及保证金”。

6、租赁期限:8个月零21天,即自2024年9月10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止。

7、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租金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清,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须缴纳一次性由漳浦县前亭镇后蔡村民委员会向承租方提供银行收款账户。租期内租金无递增,无免租期。

承租方需向漳浦县前亭镇后蔡村民委员会一次性缴交合同总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并以抵押方式提供价值人民币20万元的财产作为履行《垦区大涵及进排水沟租赁合同》以及《垦区大涵及进排水沟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涉安全生产相关事项的担保,且与委托方就上述抵押担保签订相关书面抵押担保合同,办理相关抵押登记手续。

承租期满时,待承租方缴清有关费用和履行完合同约定义务后的10个工作日内,漳浦县前亭镇后蔡村民委员会无息退还给承租方,否则履约保证金及相关抵押物可用于偿还承租方应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违约赔偿金。

8合同签署:租赁结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出租方与承租方应在结果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二、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买人不存在失信记录;且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买人相关的结果】。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应接受的主要承租条件

1、合同签订时,承租方需足额缴纳约定的租金。同时向出租方缴纳合同总金额10%的合同履约保证金。租赁期满时,待承租方缴清有关费用和履行完合同约定义务后10 个工作日内,出租方无息退还给承租方,否则保证金可用于偿还承租方应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违约赔偿金。

2、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承租方自主开展贝类养殖生产并自担风险、依法纳税,违法违规行为概由承租方负责,与出租方无关;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如发生亏损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方不得私自转包、转让、出租、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3、在租赁期内,应维护该垦区虾池承包者的合法权益,每日进行正常进排水任务,进水时最高水位不准超过三口大涵西岸的第六层石面的标志。违者致使垦区虾池责任岸按水位要求超水标被水冲垮导致养殖户生产及损失,承租方应负责赔偿损失者的一切经济责任。排水时,承包者应尽责不离岗位,应尽开闸门,随潮排水,排水时,水位要求不高于三口大涵底板上侧70厘米的水位。如无故控水不排,虾池承包者有权督促其排水,如再拒绝排水,导致虾池承包者因排水问题受到生产损失,应由大涵承包者承担;同时来厝港大涵只允许进水,不允许排水,否则导致该涵洞损坏,承租方应付一切经济责任,确保进排水沟畅通。

4、在承包期内,不能随意用药物在进水沟毒杀鱼虾,违者影响垦区内虾池养殖生产受损失,承租方应赔偿损失者的一切经济责任,要确保排水沟畅通,绝不能堵塞该垦区进、排水条件,否则出租方及虾池承包者有权制止,出租方有权收回承包权,并取消承租方已缴交的承包款,同时,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不得给虾池造成损害。可依法依规申请农业设施用地建设,且只能进行简易或临时搭盖,不得采用永久性建筑结构。承包合同期满,出租方将不对承租方投入的各类临时搭建等基础设施进行补偿。

5、合同期满,承租方应把村移交的生产设施及管理房完整地交给出租方,否则,按财产原价赔偿给出租方,承租方承包的大涵及进排水沟连同养殖的各类设施由出租方无偿收回。

6、生产经营管理期间,要负责修理或更换进排水设施的一切费用,因生产设施不能达到安全生产要求,导致该垦区虾池被海水冲垮或养殖生产受损失,承租方应付一切经济责任(不包括自然灾害。

7、承租方养殖的贝类产品不能违反食品安全法的标准,不得养殖法律禁止养殖的品种,否则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责任。

8、承包期内如遇国家或集体征用该土地时,承租方无条件归还,养殖产品由征用方与承包方根据补偿标准协商,归承包方所有;土地等村集体所有的补偿归出租方所有。按中标价测算,出租方无息退还对应被征用的标的物未使用相应时间段的承包金,履约保证金按比例退还。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10、其他条件详见《垦区大涵及进排水沟租赁合同》。承租方须无条件全部签署、接受上述主要租赁条件和本项目《垦区大涵及进排水沟租赁合同》。

四、竞价方式:网络竞价。

五、竞价保证金:详见“一、项目简介1、租赁标的挂牌价及保证金”。

六、公告期限:2024年8月29日至2024年9月6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受让方,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顺延,直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有受让方摘牌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七、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9月6日17:00时。有意参加竞价的意向承租方请在公告期内联系我中心经办人员获取《受让申请登记表》、《竞价须知》。

八、联系人:邓先生、陈女士;

电话:0591-87809323、87276322;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监督电话:0591-87810363。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