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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FW00025132
名称 绥安镇黄仓村村集体资产分别招租公告
挂牌价 详见公告
保证金 详见公告
挂牌开始日期 2023-11-24
挂牌结束日期 2023-12-04
是否延牌
联系人 邓先生、陈女士
联系电话 0591-87809323、87276322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一、项目简介

1、租赁标的挂牌价及保证金:

标的序号

租赁标的

首年年租金挂牌价(元)

竞价保证金

(元)

标的1

龙湖大道东15-1店面

14000

1000

标的2

龙湖大道东15-2店面

14000

1000

标的3

龙湖大道东15-3店面

14000

1000

标的4

龙湖大道东15-4店面

11000

1000

标的5

龙湖大道东15-5店面

11000

1000

标的6

龙湖大道东15-6店面

11000

1000

标的7

龙湖大道东15-7店面

11000

1000

标的8

龙湖大道东15-8店面

11000

1000

注:以上租赁标的分别发包。同一竞租人在符合租赁条件的前提下可报名租赁单个标的或多个标的,报名多个标的的,需针对每一个标的交纳足额竞价保证金。

2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租赁标的为黄仓村综合楼一楼店面于2002年建成,面积约320平方共8间。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发包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作出解释。

3、(风险)提示

8个租赁标的原租户均未放弃优先承租权。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竞租人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若竞租人缴纳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该竞租人对标的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

4、租赁标的的主要经营的行业或用途:不得经营违法项目。

5挂牌价:详见“一、项目简介1、租赁标的挂牌价及保证金”。

6、租赁期限及租金递增方式:租赁期限5年,租金无递增。

7、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合同签订时,承租方需足额缴纳约定的承租款,同时向漳浦县绥安镇黄仓村民委员会缴纳租金总额(中标总价)10%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承租期满时,待承租方缴清有关费用和履行完合同约定义务后的10 个工作日内,漳浦县绥安镇黄仓村民委员会无息退还给承租方,否则保证金可用于偿还承租方应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违约赔偿金。约定的付款方式为每年一付,承租方在签订合同之日付首期租金,其余期租金在每个租期首月付清。由漳浦县绥安镇黄仓村民委员会向承租方提供银行收款账户。

8合同签署:租赁结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出租方与承租方应在结果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二、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买人不存在失信记录;且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买人相关的结果】。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应接受的主要承租条件

1、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可以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善增设他物,否则承租方须恢复原状并赔偿出租方损失。

2、在承租期内,承租方不得私自转包、转让、出租、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房屋。合同期满,承租方承租的房屋(厂房)连同各类装修设施由出租力无偿收回。

3、承租方的经营活动场所不得开办赌场等违法经营活动。因承租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承租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4、承租方有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约定时限的、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擅自将房屋转包、转让、出租、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房屋的、应按租金总额的 10%向漳浦县绥安镇黄仓村民委员会支付违约金,漳浦县绥安镇黄仓村民委员会并可要求承租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5、因任何一方违反签订合同协议的,违约方须承担对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差旅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

6、租赁结果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出租方与承租方应在结果公示结束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8、未放弃优先承租权的原租户若参加竞租,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并且需要按照本项目竞价须知的要求在挂牌期间提供报名材料和缴纳竞价保证金参与竞价。若为原租户竞得租赁标的,则租赁期限接续原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

9、其他条件详见《房屋(厂房)租赁合同》。承租方须无条件全部签署、接受上述主要租赁条件和本项目《房屋(厂房)租赁合同》

四、竞价方式:网络竞价。

五、竞价保证金:详见“一、项目简介1、租赁标的挂牌价及保证金”。

六、公告期限:2023年11月24日至2023年12月4日。

七、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12月4日17:00时。有意参加竞价的意向承租方请在公告期内联系我中心经办人员获取《受让申请登记表》、《竞价须知》。《房屋(厂房)租赁合同》等详见本项目《竞价须知》。

八、联系人:邓先生、陈女士;

电话:0591-87809323、87276322;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监督电话:0591-87810363。

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