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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FW00026943
名称 漳浦县石榴镇龙岭村山林地招租
挂牌价 详见公告
保证金 详见公告
挂牌开始日期 2024-05-08
挂牌结束日期 2024-05-20
是否延牌
联系人 邓先生、陈女士
联系电话 0591-87809323、87276322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一、项目简介

1、租赁标的挂牌价及保证金:

标的序号

租赁标的

租赁面积

首年年租金挂牌价(元)

竞价保证金

(元)

标的1

大石田4大班660小班

38.54亩

1541.6

2000

标的2

虎内坑5大班380小班

19.56亩

782.4

1000

标的3

虎内坑4大班370小班

53.35亩

2134

2000

标的4

虎内坑5大班080小班

100.19亩

4007.6

2000

标的5

岩后山8大班180小班

93.14亩

3725.6

2000

标的6

岩后山8大班260小班

68.4亩

2736

2000

标的7

岩后山8大班270小班

13.07亩

522.8

1000

标的8

青龙寺8大班220小班

11.87亩

474.8

1000

标的9

龙岭隙8大班250小班

18.61亩

744.4

1000

标的10

龙岭隙8大班500小班

7.28亩

291.2

1000

标的11

龙岭隙8大班500小班

20.83亩

833.2

1000

2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出租标的物为漳浦县石榴镇龙岭村山林地,山地总面积为444.84亩,共分为11块分别出租,标的1.大石田4大班660小班:38.54亩;标的2.虎内坑5大班380小班:19.56亩;标的3.虎内坑4大班370小班:53.35亩;标的4.虎内坑5大班080小班:100.19亩;标的5.岩后山8大班180小班:93.14亩;标的6.岩后山8大班260小班:68.4亩;标的7.岩后山8大班270小班;13.07亩;标的8.青龙寺8大班220小班:11.87亩;标的9.龙岭隙8大班250小班:18.61亩;标的10.龙岭隙8大班500小班:7.28亩;标的11.龙岭隙8大班500小班:20.83亩。

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作出解释。

3、(风险)提示

租赁标的未取得土地证、林业证,承租方竞得租赁标的的承租权后,不得以租赁标的未取得权证为由,拒签成交材料、山地承包合同等文件,也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山地承包合同》。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竞租人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若竞租人缴纳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该竞租人对标的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

  1. 租赁标的的主要经营的行业或用途:不得从事违法经营。

5挂牌价:详见“一、项目简介1、租赁标的挂牌价及保证金”。

6、租赁期限:租赁期限10年。

7、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租金付款方式为5年一付,在合同签订之日,承租方须缴纳第一个5年租期的租金,其余租期承租方须于第一个5年租期结束开始之前付清下一个5年租金,由漳浦县石榴镇龙岭村民委员会向承租方提供银行收款账户。租金无递增,无免租期。

承租方需向漳浦县石榴镇龙岭村民委员会缴纳租金总额10%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于合同签订之日付清。承租期满时,待承租方缴清有关费用和履行完合同约定义务后的10个工作日内,漳浦县石榴镇龙岭村民委员会无息退还给承租方,否则保证金可用于偿还承租方应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违约赔偿金。

8合同签署:租赁结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出租方与承租方应在结果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二、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买人不存在失信记录;且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买人相关的结果】。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应接受的主要承租条件

1、合同签订时,承租方需足额缴纳约定的承包款。同时向出租方缴纳租金总额10%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承包期满时,待承租方缴清有关费用和履行完合同约定义务后10个工作日内,出租方无息退还给承租方,否则保证金可用于偿还承租方应承担的费用、承包款,以及违约赔偿金。

  1. 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承租方自主开展农业或林业生产并自担风险、依法纳税,违法违规行为概由承租方负责,与出租方无关;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如发生亏损与出租方无关。
  2. 在承包期内,如上级拨付的生态公益林补偿金归出租方所有,属于承租方生产发展时自行争取的国家政策补助资金归承租方所有。

4、在承包期内,承租方不得私自转包、转让、出租、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5、在承包期内,承租方可依法依规申请农业设施用地建设,且只能进行简易或临时搭盖,不得采用永久性建筑结构。承包合同期满,出租方将不对承租方投入的各类临时搭建等基础设施进行补偿。

6、合同期满,承租方承包的山地连同原有的各类植物由出租方无偿收回。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8、其他条件详见《山地承包合同》。承租方须无条件全部签署、接受上述主要租赁条件和本项目《山地承包合同》。

四、竞价方式:网络竞价。

五、竞价保证金:详见“一、项目简介1、租赁标的挂牌价及保证金”。

六、公告期限:2024年5月8日至2024年5月20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受让方,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顺延,直至2024年8月30日期间有受让方摘牌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七、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5月20日17:00时。有意参加竞价的意向承租方请在公告期内联系我中心经办人员获取《受让申请登记表》、《竞价须知》。《山地承包合同》等详见本项目《竞价须知》。

八、联系人:邓先生、陈女士;

电话:0591-87809323、87276322;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监督电话:0591-87810363。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