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福州市仓山区施埔后路17号福建经济学校施埔校区校门口一层3间店面分别招租,租赁期限3年。月租金挂牌价如下,租金按季结算,于每季度首月5日之前缴纳,租赁履约保证金为20000元(含水电费押金10000元)。
序号 |
标 的 名 称 |
面积(㎡) |
月租金挂牌价(元) |
竞价保证金(万元) |
1 |
施埔后路17号-1教工宿舍四号楼一层103店面 |
约18.5 |
3000 |
2 |
2 |
施埔后路17号-1教工宿舍四号楼一层104店面 |
约18 |
3000 |
2 |
3 |
施埔后路17号-1教工宿舍四号楼一层105店面 |
约25.6 |
3500 |
2.5 |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以上租赁标的地址为福州市仓山区施埔后路17号,所在楼层:一层,简单装修,产权证尚未办理,有土地证。原承租方参加竞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租赁标的的租赁期限自租赁标的移交日起算。以上标的面积为大约数,以实际看样为准。
三、租赁用途:用于经营服装鞋帽饰品、精品店、化妆品店、便利店、水果店、食品、复合饮料和体育运动器材、文具、书店、眼镜店、彩扩冲洗店、复印打印、花卉、干洗、通讯器材、音像制品等,禁止经营餐饮、铝合金等造成环境污染(包括空气、噪音、视觉等)或影响师生正常的生活休息以及出租方正常教学秩序的行业。
四、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资信良好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五、需要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出租方以标的店面现状出租,以标的店面现有的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出租。
2、原承租方需结清租金和水电费等费用后方可参加竞租。
3、承租方需守法经营,遵守国家政策法规,自行承担经营中的所有法律、经济责任,做好经营场所及门前三包。
4、承租方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证件,交将有关证件的复印件交出租方备案,自觉接受出租方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与管理。
5、承租期间一切因承租方使用的租赁物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税费(包括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税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6、承租期间承租方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水、电、气、电信等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7、出租方向承租方收取水电费押金10000元,水电费按供应单位确定的商业用户单价收取。水电费按月支付,每月10日前交清,由学校财务统一收取。
8、承租方对承租房只有使用权,不得改变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
9、承租人应加强所属员工的安全教育,配齐灭火器等安防设备,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对租赁期间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负全责。
10、承租方不得改变建筑物结构,如需装修应将装修方案报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如擅自装修改造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承租方需向出租方相应的赔偿并及时给予修复,如未及时修复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从承租方经营押金中扣除;不足赔偿的,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追偿。
11、租赁期满后,该租赁物上装修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否则将不退还租赁履约保证金。
12、租赁标的的租赁期限自租赁标的移交日起算,若原承租方成交则租赁期限将接续原租赁合同的到期时间签订。
13、由于政策法规等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全面履行的,或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出租方与承租方双方造成损失的,合同自动终止,都不承担责任。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六、竞价方式:网络动态报价。
七、公告期限:2016年10月27日—2016年11月20日。
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11月21日上午12:00。
八、咨询电话:0591-87315281、87315305、87891629;
联系人:陈女士、吴女士、林女士;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二十二层。
二O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