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福州市鼓楼区六一中路123号冠茂都会4#综合楼4层招租,租赁期限5年,月租金挂牌价人民币30278元。租金按月支付,于每月5日前缴纳,租赁履约保证金为3个月租金。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租赁标的位于福州市六一中路123号冠茂都会4#综合楼第4层,面积约707.42平方米,简单装修。
三、租赁用途:仅限用于办公。
四、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要求承租方为合法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自然人。
2、竞价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
五、需要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租赁标的的租赁期限自租赁标的移交日起算。
2、承租方对承租房只有使用权,必须合理使用其所租赁房产及设备、设施,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建筑结构或者约定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转借、入股、承包、与他人调剂交换。
3、承租期内,承租场所建筑物发生维修问题由承租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4、承租方装修装饰不得破坏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和外墙,装修方案应按有关规定报相关部门(含消防部门)审批后,报出租方备案方可施工。装修装饰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但租赁期满后承租方对出租物进行的所有装饰、不可拆卸设备(指地面装修及附着墙体、天花板上的装饰和设备)均无偿归出租方所有,不得向出租方提出任何有偿要求。如造成租赁房产及附属设备、设施损坏的,由承租方及时修复,产生的相关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5、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由出租方、承租方各自承担;如有其他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6、承租方自行缴纳水费、电费、停车费、物业管理费等所有费用。承租方使用的水费标准暂按自来水公司规定的用水价格加上二次供水损耗(共3元/吨)进行计算,如遇政府调价随之调整收费标准。承租方使用的电费标准暂按电业局规定的用电价格加上二次供电耗(共1.39元/度)进行计算,如遇政府调价随之调整收费标准。物业费按1元/平方米.月标准收费。
7、承租方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照。
六、竞价方式:密封一次报价。
七、公告期限:2016年8月26日—2016年9月18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以每五个工作日顺延至 2016年12月31日,顺延期间有承租方摘牌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报名截止时间以相关竞价文件为准。竞租人应在公告期间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购买相关竞价文件。
八、咨询电话:0591-87891629、87315281、87315305;
联系人:林女士、陈女士、吴女士;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二O一六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