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FC000051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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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福州市鼓楼区五一北路34号置福大厦一层5#店面招租 |
挂牌价 | 详见招标文件万元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13-09-25 |
挂牌结束日期 | 2013-10-16 |
是否延牌 | 否 |
联系人 | 林小姐 |
联系电话 | 87891629 |
地址 |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福州市鼓楼区五一北路34号置福大厦一层5#店面招租。租赁期限5年。第一、二年月租金挂牌价30000元,月租金每两年递增一次,每次递增幅度为5%。租金按月结算,租赁履约保证金为三个月租金。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租赁标的位于福州市鼓楼区五一北路34号置福大厦,产权证尚未办理,使用面积约
三、租赁用途:用于从事传统工艺美术行业的生产贸易型企业的办公或经营。
四、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资信良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传统工艺美术行业不少于5年的生产贸易型企业。
2、竞价保证金人民币15万元。
五、需要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出租方不保证租赁标的现有装修状况,以租赁标的现有的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出租。承租方对承租房只有使用权,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改变用途。承租方在租赁期间需自行负责安全、保卫和消防责任,并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2、承租方须守法经营、依法纳税,其在租赁期内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均与出租方无关。
3、承租方应与物业公司签订管理合同,并自觉服从物业公司的管理。在承租期间承租方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各种相关费用,如水、电、气、电信、治安、卫生、物业管理费和公共配套设施、设备维修费用等均由承租方承担,水电费按供应单位确定的商业用户单价收取。
4、装修期为自出租方房屋交付之日起的2个月时间,承租方须自行负责办理消防审批等相关手续,出租方在协议所约定的装修期内不收取租金,但装修期内的水、电以及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5、租赁期满后该租赁物上的装修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出租方提出装修补偿要求,也不得对装修进行拆除和破坏,否则出租方有权不退还承租方租赁履约保证金,并就所造成的损失向承租方提出索赔。
六、竞价方式:网络动态报价。
七、公告期限:
八、咨询电话:0591-87891629、87850015、87315281、87315305
联系人: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十层。
二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