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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FC00006461
名称 福州市鼓楼区井大路20号、东街3号两间店面分别招租
挂牌价 详见公告
保证金 详见公告
挂牌开始日期 2016-09-21
挂牌结束日期 2016-10-11
是否延牌
联系人 陈女士
联系电话 0591-87315281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福州市鼓楼区井大路20号、东街3号两间店面分别招租,租赁期限3年。年租金挂牌价如下,租金按月结算,租赁履约保证金为三个月租金。
序号 标  的  名  称 面积(㎡) 年租金挂牌价(元) 竞价保证金(万元)
1 鼓楼区井大路20号店面 约57.21 226000 10
2 鼓楼区东街3号店面 约60 288000 10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以上租赁标的产权证地址为福州市鼓楼区东街82号,所在楼层:一层,普通装修,产权证已办理。原承租方参加竞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租赁标的的租赁期限自租赁标的移交日起算。以上标的面积为大约数,以实际看样为准。
三、租赁用途:商业经营,不得经营餐饮、游戏厅、娱乐业。
四、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资信良好的境内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五、需要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出租方以标的店面现状出租,承租方应严格履行《租赁合同》。
2、承租方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证件,合法经营,维护经营场所及门前卫生。
3、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
4、承租期间承租方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及公摊费用等各项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5、承租方对承租房只有使用权,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改变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
6、承租方不得改变建筑物结构,如需装修应将装修方案报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7、租赁期满后,该租赁物上装修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否则将不退还租赁履约保证金。
六、竞价方式:网络动态报价。
七、公告期限:2016年9月21日—2016年10月11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顺延,直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征集到承租方止或另行公告)。
报名截止时间以相关竞价文件为准。竞租人应在公告期间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购买相关竞价文件。
八、咨询电话:0591-87315281、87315305、87891629;
联系人:陈女士、吴女士、林女士;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二十二层。
 
 二O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