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项目频道 > 承包租赁项目 > 房产
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FC00005483
名称 三友大厦写字楼、马尾魁岐旧厂房和华林大厦地下车位招租公告
挂牌价 详见招标文件万元
保证金 详见公告
挂牌开始日期 2014-12-19
挂牌结束日期 2015-01-07
是否延牌
联系人 欧女士
联系电话 87315906
地址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1. 租赁标的:

1.1. 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11号租赁标的:福州市鼓楼区杨桥路99号三友大厦第十二层南区写字楼,建筑面积373平方米,用途:办公。

22号租赁标的:福州市马尾区魁岐村水产冷冻厂旧厂房一栋,建筑面积约为2750.6平方米,占地面积2988.7平方米,用途:工业、仓储;

33号租赁标的: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地下一层39号停车位,面积约为43.4平方米,用途:停车。

1.2. 租赁标的年租金挂牌价、租金支付方式和租赁期限:

11号租赁标的第一年年租金挂牌价人民币277512元,第三年租金在前一年租金的基础上按6%递增。租金含出租方开具发票所要交纳的税费。租赁期限:3年。

22号租赁标的第一年年租金挂牌价人民币264060元,每年年租金相同。租金含出租方开具发票所要交纳的税费。租赁期限:2年。

33号租赁标的第一年年租金挂牌价9000元,一次性支付。租金含出租方开具发票所要交纳的税费;租赁期限1年。

2. 履约保证金(押金):

2.1. 12号租赁标的《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均为两个月月租金。《租赁合同》履约期满后(若无违约情形)10日内无息退还;

3. 有关税费规定:

3.1. 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

4. 竞租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4.1. 1号租赁标的竞租人应是合法存续的法人单位;23号租赁标的竞租人应是合法存续的法人单位或具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5. 承租方须接受的承租条件

5.1. 承租方应自行承担租赁房产而产生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卫生费、电话费、装修费、维修费等因承租方使用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及维持租赁房产使用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安、消防、环卫、设备维修更新以及广告等费用。

5.2. 租赁标的外部(物业公司所指定的公共部位)广告位权属出租方,承租方若需使用,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并经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或物业公司审核后),方可用以布设单位招牌及其相关的企业广告。

5.3. 承租方应严格履行《租赁合同》;

5.4. 承租方在承租期间应服从出租方的管理。

6. 竞价保证金:12号租赁标的竞价保证金均为3万元,3号租赁标的竞价保证金1万元。

7. 竞价方式:网络动态报价

8. 公告期限:20141219201517(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竞租人,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征集到承包方或另行公告为止)。有意参加竞价的竞租人请在公告期内到我中心获取竞价文件。

9. 竞价报名截止时间:20151812:00

10. 竞价会时间:2015181500

11. 联系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十层

  电话:0591-87315906 873153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