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项目频道 > 承包租赁项目 > 房产
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FC00005057
名称 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1层02店面招租
挂牌价 详见招标文件万元
保证金 详见公告
挂牌开始日期 2013-03-27
挂牌结束日期 2013-04-16
是否延牌
联系人 林小姐
联系电话 87891629
地址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102店面招租,建筑面积472.48平方米租赁期限5年。第一年年租金挂牌价113.4万元人民币,自第二年起(含第二年)每年租金在上年度基础上按5%累计递增。租金按月结算,每月5日前以转账方式支付。租赁履约保证金为三个月租金。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租赁标的位于福州市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一层,两证齐全,建筑面积472.48平方米具体面积以实地看样为准。租赁标的租赁期限自租赁标的移交日起算。

三、租赁用途:用于银行机构经营场所使用。

四、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资信良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分公司)的银行或银行的分支机构。

2、竞价保证金50万元人民币。

五、需要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本租赁标的不得转租,承租方应严格履行《房屋租赁合同》;每月5日前缴交当月租金,逾期支付的,除每日加收1‰的滞纳金外,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没收租赁保证金,收回场地,并要求承租方赔偿所有的损失。

2、承租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天内向出租方缴纳相当于合同约定的3个月租金的租赁保证金(押金),逾期视为违约,出租方可提前解除合同,并没收竞价保证金。移交场地日即为承租日,承租方可享一个月免租金装修期。

3、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正常经营有关的需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准的手续(如:消防、卫生、规划、环保、装修装饰等审批手续和验收许可证),所需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批准手续必须报出租方备案。

4、承租方应承担租赁期间房产的正常维修维护、消防及安全生产等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及责任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为租赁场所消防第一责任人。

5、承租方应与本标的的物业管理公司按规定签订物业管理协议,遵守协议有关规定,承担物业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

6、承租方装修装饰不得破坏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和外墙,应按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工,装修装饰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合同期满,承租方所有装修装饰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并完整无条件将所承租房产交还出租方,且不得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对所租赁的标的装修装饰继续拆除、搬离、损毁,否则视为违约行为。若因承租方的原因致使合同中途终止,承租方除承担上述义务外,出租方还将没收承租方的租赁保证金。

7、租赁标的外墙及外立面使用权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需要制作店面招牌、广告牌、外墙附着物等必须事先书面报经出租方批准同意后,报有关部门审批。

六、竞价方式:网络动态报价。

七、公告期限:20133272013416

八、咨询电话:0591-878916298785001587315281

联系人:林女士、林先生、陈女士;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十层。

 

O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