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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FC00006612
名称 武夷山市度假区三仰峰路1号福建新华大酒店房产招租
挂牌价 126万元
保证金 150万元
挂牌开始日期 2016-11-15
挂牌结束日期 2016-12-26
是否延牌
联系人 陈女士
联系电话 0591-87315281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
武夷山市度假区三仰峰路1号福建新华大酒店房产招租,租赁期限:12年(其中含6个月装修免租期),第一年至第三年每年年租金挂牌价为人民币126万元,第四年至第六年每年年租金在第三年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10%;第七年至第九年每年年租金在第六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10%;第十年至第十二年每年年租金在第九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10%。租金按年支付,承租方于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首年租金;以后在每个租赁年度开始的前一个月付清下一年度租金。租赁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100万元。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租赁标的坐落于武夷山市度假区三仰峰路1号,位于武夷山度假区中心、主干道大王峰路东侧,紧邻高尔夫俱乐部,与武夷水秀剧场、度假区工商所仅一路之隔,周边银行网点、学校等公共服务设施齐全。于2004年竣工、装修并投入使用,钢混结构,总建筑面积9580.97㎡(占地19693.17㎡),包括新华大酒店1-4层(其中一层2571.47㎡,二层2421.50㎡,三层2008㎡,四层1096㎡)、别墅1-3层(其中一层95㎡,二层65㎡,三层60㎡)和员工宿舍1-3层(其中一层464㎡,二层400㎡,三层400㎡),其中保留新华大酒店一层南面一间办公室(面积约 40 ㎡,原乒乓球室)由出租方自用,其余部分整体出租,即本次租赁标的建筑面积约为9540.97㎡。租金按租赁物现状计算,不因面积大小差异而调整。
三、租赁用途:用于经营酒店(宾馆)、或培训、或商业贸易、或网络商务等与武夷山旅游、绿色生态、文化关联类的项目及相关配套服务,不得以“福建新华大酒店”的名义对外经营,不得经营易燃易爆、污染环境、黄、赌、毒及非许可的项目。
四、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资信良好,能够提供有效工商营业执照等材料的境内法人、社团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自然人。
2、竞价保证金人民币150万元。
五、需要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承租方须在房产内开设一个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的24小时书吧并保证书吧在租赁期内的常态性经营,经营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关于书吧的其他具体要求如下:
(1)位于房产的一至三层范围;
(2)书吧的总面积可包含多种业态经营(如咖啡、茶等饮品经营)的面积;
(3)书吧所陈列图书种类不得少于3000种。
2、承租方享有6个月装修免租期,承租方应严格履行《房屋租赁合同》。
3、承租方应在合同签订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缴纳租赁履约保证金100万元。该租赁履约保证金不计息,承租期满或合同解约后返还。
4、租赁过程产生的由出租方、承租方缴纳的各种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
5、本租赁物不得整体转租。若需转租部分面积:
须获得出租方书面批准同意;
转租合同期限不得超过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剩余合同期限;
转租总面积不得超过出租房产总建筑面积的三分之一。
6、未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用途。
7、对于承租方实施的全部装修、维修及新建工程,均需按照相关建设条款规定进行报批,只有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方可以开展施工工作。
8、承租方应合理使用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涉及房屋承重部位和主体结构不得改变。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承租方所有装修装饰(含扩建部分)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并完整按当时的状况将租赁资产交还出租方,且不得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承租方对租赁标的装修具体事宜,应按《房屋租赁合同》的有关条款执行。
9、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对租赁房产进行破坏性利用或违章搭盖;若承租方需进行扩建,应提出书面方案报出租方书面同意并经有关部门审批后按规定施工并竣工验收,扩建部分的房产等所有权归属出租方。在租赁期限届满或合同解除时,承租方应将扩建部分房屋及配套的水、电、消防、电梯、空调等附属设备、设施,以及装修部分按当时的状况完整、无偿移交给出租方。承租方对租赁标的扩建具体事宜,应按《房屋租赁合同》的有关条款执行。
10、租赁标的质量和状况以竞租人自行现场看样为准,竞租者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
11、租赁期间,使用租赁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通信、物业、卫生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并按时支付给相关管理单位。若必须由出租方先行代垫的,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付款凭证及相关费用凭证复印件的七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出租方。若承租方逾期或拒绝缴纳费用,由此造成一切后果由承租方承担,如因此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12、出租方有权从租赁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未付清的租金、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其他费用。
13、租赁期限届满且承租方按时将租赁房屋交还出租方,并结清租金、水、电、煤气、通信、物业、卫生费等全部款项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出租方应将扣除相关费用后的租赁履约保证金剩余金额无息归还承租方,不足部分承租方仍有义务缴纳。
14、出租方仅提供标的物给承租方经营使用,不承担承租方任何经营风险。承租方自行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等相关证照,依法诚信经营。租赁区域范围内的消防、卫生、环保等所有审批手续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六、竞价方式:网络动态报价。
七、公告期限2016年11月15日—2016年12月26日。
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12月27日上午12:00时
竞租人应在公告期间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购买相关竞价文件。
八、咨询电话:0591-87315281、87891629、87315305;
联系人:陈女士、林女士、吴小姐;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二十二层。
 
二O一六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