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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FC00006609
名称 上海市虹口区、黄浦区16个标的房产分别招租
挂牌价 详见公告
保证金 详见公告
挂牌开始日期 2016-11-14
挂牌结束日期 2016-12-07
是否延牌
联系人 吴女士
联系电话 0591-87315305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上海市虹口区、黄浦区16个标的房产分别招租,租赁期限三年,月租金挂牌价及竞价保证金等见下表。标的1-15租金按季度支付,租赁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3000元;标的16租金按月支付,租赁履约保证金为3个月租金。
序号 租赁标的 面积(㎡) 月租金挂牌价(元) 竞价保证金(万元)
1 上海市虹口区中山北一路1250号2号楼1201、1202、1211室 223.07 7459 5
2 上海市虹口区中山北一路1250号2号楼1203室 44.61 1500 1
3 上海市虹口区中山北一路1250号2号楼1204室 89.23 2800 2
4 上海市虹口区中山北一路1250号2号楼1205室 89.23 2800 2
5 上海市虹口区中山北一路1250号2号楼1206室 89.23 2800 2
6 上海市虹口区中山北一路1250号2号楼1207、1208室 178.45 5600 4
7 上海市虹口区中山北一路1250号2号楼1209、1210室 223.07 7000 5
8 上海市虹口区中山北一路1250号2号楼1301、1302、1305、1312室 267.68 8559 6
9 上海市虹口区中山北一路1250号2号楼1306室 89.23 2667 2
10 上海市虹口区中山北一路1250号2号楼1307室 89.23 2667 2
11 上海市虹口区中山北一路1250号2号楼1309室 89.23 2667 2
12 上海市虹口区中山北一路1250号2号楼1310室 89.23 2959 2
13 上海市虹口区中山北一路1250号2号楼1311室 89.23 2667 2
14 上海市虹口区中山北一路1250号2号楼1405室 89.23 2667 2
15 上海市虹口区中山北一路1250号2号楼1406室 89.23 2667 2
16 上海市黄浦区凤阳路228弄10号房产 271.8 15000 10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标的1-16原承租方参加竞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其中标的1、8、12均有提供一个车位。
以上标的面积为大约数,具体面积以实地看样为准。
三、租赁用途:标的1-15仅限办公,不得经营饮食业、娱乐业、加工业、废品收购、水产品、鲜活动物、鲜肉制品、按摩保健、医疗门诊、动物美容、动物医院等;标的16仅限作为招待所经营活动。
四、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标的1-15要求承租方为资信良好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标的16要求承租方为现从事经济型酒店、旅馆的企业和个人,从事经营活动遵纪守法,信誉良好。
五、需要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标的1-15现房屋的设备、电器、家具用具等(不包括出租方配置的设备)归原租户所有,出租方不保证标的房产的现有装修状况及房屋内所有物品及设备等的完整,以标的房产现有的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出租。
2、标的16的出租方不保证标的房产的现有装修状况及房屋内所有物品及设备等的完整,以标的房产现有的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出租。
3、原承租方需结清租金和水电费等费用后方可参加竞租。
4、承租方需守法经营,维护经营场所及门前卫生,承租方在经营过程中,出租方不承担其他责任和义务。
5、承租方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证件。
6、承租期间一切因承租方使用的租赁物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税费(包括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税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7、承租期间承租方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水、电、气、电信、物业管理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8、承租方对租赁标的只有使用权,不得改变用途,如需转租需经出租方同意。
9、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结构,如需装修应将装修方案报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若装修方案改变房屋结构或可能涉及房屋结构安全及设施设备安全和使用的,该装修方案应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应严格按照出租方、设计单位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方案施工。
10、租期满后该租赁物上装修归出租方所有,原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否则将不退还租赁履约保证金。
11、标的16的承租方必须保证在福建省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接待工作需要,安排人员住宿时拥有优先住宿权及折扣优惠。
12、标的16的承租方应将租赁标的纳入社区综合管理范围,与周边居民的纠纷自行协调解决。
13、标的16的承租方在承租期间不得向不能提供身份证件的自然人、不能提供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批准文件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住宿。
14、标的16的承租方应当按照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及时更换灭火材料,加强消防检查,确保消防安全。
15、租赁标的的租赁期限自租赁标的移交日起算,不提供免房租装修期,若原承租方成交则租赁期限将接续原租赁合同的到期时间签订。
六、竞价方式:密封式一次性报价。
七、公告期限:2016年11月14日—2016年12月7日。
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12月8日上午12:00时
竞租人应在公告期间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购买相关竞价文件。
八、咨询电话:0591-87315305、87315281、87891629;
联系人:吴女士、陈女士、林女士;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二O一六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