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FC00005047 |
---|---|
名称 | 武夷山农场四角井曼头山272.68亩茶园公开招租 |
挂牌价 | 详见招标文件万元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13-03-18 |
挂牌结束日期 | 2013-04-14 |
是否延牌 | 否 |
联系人 | 林女士 |
联系电话 | 87891629 |
地址 |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武夷山农场四角井曼头山272.68亩茶园公开招租。租赁期限15年。前3年(含第3年)每年年租金挂牌价54500元,第4年起(含第4年),每年租金在上年基础上递增5%。租金按年结算,租赁履约保证金为8万元人民币。
二、标的基本情况
租赁标的座落于武夷山市兴田镇仙店村, 茶树为福云6号绿茶品种。茶园分布于四角井72.87亩、曼头山199.81亩(其中84.57亩属监狱国有土地,土地使用证号:闽国用(2001)字第0013号)。茶园林地林权证号(1983年):崇兴字第032号、崇兴字第033号。上述茶园分散于四角井大号后山、四角井铁路边、曼头山后山、曼头山独立山头、曼头山对面山、曼头山鸭栏垅、曼头山砖瓦垅等7处。
三、租赁用途:仅作为茶园生产管理使用。
四、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凡有能力经营管理茶园,支付茶园租金,承担经营风险,履行合同义务的境内企事业法人或自然人。
五、需要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承租方在承租期如有涉及征地事项:
⑴如遇国家、地方政府征用或出租方需要被征用(收回)茶园的。承租方在收到出租方通知之日起30日内应无条件交还茶园。在承租期内当年5月30日前被征收,减免征收部分的当年租金,其他无任何补偿。其他时间被征收的,无任何补偿。
⑵如遇改植茶树相关约定。
A.如承租方改植其他茶树品种,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出租方提交改植申请,经出租方签字盖章确认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视为违约,如遇种植的茶树被征收则无任何补偿。
B.经出租方同意后承租方改植的茶树在其承租期内被国家、地方政府征用的,承租方只享受部分青苗补偿费,其他无任何补偿。改植茶园部分的青苗补偿费按以下分成比例予以补偿:改植茶园1年内(含1年,指仅种植1年时间的茶树,下同)被征收的。茶园青苗补偿费按9﹕1比例分成(即承租方得90%,出租方得10%);改植后第2年到第9年被征收的, 茶园青苗补偿费分别按8﹕2、7﹕3、6﹕4、5﹕5、4﹕6、3﹕7、2﹕8、1﹕9比例分成。第10年(含第10年)起被征收的,无青苗补偿。
C.如遇出租方自行需要收回茶园的,由出租方参照当地当年征收茶园青苗补偿标准,按上述承租方青苗补偿费分成比例支付茶树青苗补偿费给承租方,承租方无其他任何补偿。
D、承租方改植茶树归属。承租期满,承租方改植的茶树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2、不得擅自变更茶园使用用途。禁止转让给他人使用,禁止将茶园抵押担保。
3、在承租期间应认真管理承租茶园。每年至少下肥2次(春、冬肥),下肥总量不低于300元/亩(施肥时通知出租方到现场)。每年进行修剪、锄草、浅翻等耕作(出租方按茶叶生长季节随机检查),负责维护承包期间茶园不受他人开垦等侵占。
4、独自承担租赁期内自然风险、生产安全等风险责任。
5、应按合同规定时间缴纳租金,如逾期缴纳,按每日500元的标准支付逾期违约金,30日内仍未缴纳租金的,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6、在租赁期间如出现承租茶园大面积损毁(含火灾)达一亩以上,或茶园被他人开垦等侵占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按损毁或侵占面积/1亩*20000元)。
六、竞价方式:网络动态报价。
七、公告期限:
八、咨询电话:0591-87315305、87891629、87315281;
联系人: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十层。
二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