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1.1.租赁标的:南平西芹长沙高新工业开发区高速公路厂房。标的坐落于南平西芹长沙高新工业开发区,建筑面积2724.86平米。
1.2.挂牌价:29.4285万元/年。挂牌价为每年年租金的最低报价。
1.3.租赁期限:5年。具体起止日期以《租赁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1.4.租赁用途:仅作为办公、仓储、厂房使用(不得经营养殖、家禽宰杀等对周边环境污染较为严重的行业以及法律明文禁止从事的行业)。
1.5.履约保证金及租金支付方式:《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为7万元整。租金一年一付,《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将履约保证金和第一年年租金支付到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1.6.合同签署:竞价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二、竞租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2.1. 具有良好信誉和经济实力的境内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以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2. 经营行业必须符合租赁用途要求;
2.3. 企业法人应提供住所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无行贿记录证明,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2.4. 竞租人在福建省经营开发合同及信用考核系统中未被列入黑名单。
2.5. 不接受联合体租赁申请,也不接受任何形式转租转让。
三、竞租人(承租方)须接受的主要承租条件:
3.1. 房产的现有状况以标的房产现有的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出租;
3.2. 承租方须守法经营,维护办公场所及门前卫生;
3.3. 承租期间一切因承租方使用的租赁物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费用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3.4. 承租期间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水、电、通信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并需要自行到工业开发区管委会办理开通手续;
3.5. 承租方不得改变建筑物结构,如需装修应将装修方案报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3.6. 租赁期满后,该租赁物上装修归出租方所有,不得拆除、破坏;
3.7. 因国家规划或者上级有关部门的决定等原因出租方需提前收回租赁标的,承租方应无条件迁出,承租方不得要求其他任何补偿费用及赔偿项目;
3.8. 承租方须无条件全部接受上述主要租赁条件和本项目《租赁合同》所有条款。
四、交易方式:网络动态报价,价高者得。
五、竞价保证金:15万元。
六、公告期限:2016年8月29日至9月19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则公告期限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征集到承租方或另行公告为止)。《租赁合同》等详见本项目《竞价须知》。有意参加竞价的竞租人请在公告期内到我中心获取《竞价须知》。
七、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9月19日17:00时
八、网络动态报价开始时间:2016年9月20日9:00时
九、电话:0591-87315362、87808016;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2016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