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赁标的:福州市红江路6号金山浦上工业区C区17栋第三层招租。租赁期限:1年。月租金挂牌价人民币17005元,租金按月支付,租赁履约保证金为3个月租金。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租赁标的位于福州市红江路6号金山浦上工业区C区17栋,钢混结构,楼层总数四层,标的所在楼层为第三层。建筑面积1062.76平方米。双证齐全。租赁标的现对外出租,原承租方参加竞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三、租赁用途:印刷加工业等。不得经营饮食业、娱乐业、废品收购、水产品、鲜活动物、鲜肉制品、按摩保健、医疗门诊、动物美容、动物医院等以及法律法规明文禁止从事的行业。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或转让。
四、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资信良好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竞价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
五、需要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承租方不享有装修免租期,应严格履行《租赁合同》。
2、出租方仅提供现有场地给承租方经营,不承担承租方任何经营风险和法律风险。承租方应承担租赁资产的正常检查、维修、维护、消防及安全生产等工作,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及责任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为承租场所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服从出租方统一管理与监督,并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因承租方原因发生消防事故造成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应予负责赔偿一切损失。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及公摊费用等各项费用由承租方自行缴纳。
3、租赁期内,因不可抗力原因、法律、法规、政策的改变或因市政建设需要搬迁、土地被收储等不可抗拒造成的无法履行合同等情形,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承租方应在规定时间内无条件交还租赁资产。在结清租金、水电等费用后,出租方无息退还承租方租赁保证金。因承租人原因提前终止合同,除没收租赁保证金外,还应按租赁合同剩余年限总计租金的20%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
4、合同到期自行终止,承租方须在终止日前清场完毕,并及时、完整、无条件将所租的场所交还出租方,承租方所有改造装饰无偿归出租方所有,且不得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出租方全额退还租房押金(无息)。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对所租赁资产的装修装饰进行拆除、搬离、损毁,否则视为违约行为。合同终止时,若承租方不退房、出租方可强行收房;承租方未及时搬离的物品视为遗弃物,由出租方任意处置;若承租方未及时退房,占用期间内出租方可按最后一年租金标准的300%向承租方收取房屋占用费。且出租方有权随时收回房屋,同时承租方应赔偿由此导致出租方的相关损失。
六、竞价方式:密封式一次性报价。
七、公告期限:2016年8月8日—2016年8月30日
八、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8月31日上午12:00。
咨询电话:0591-87891629、87315281、87315305;
联系人:林女士、陈女士、吴女士;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十层。
二O一六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