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项目频道 > 承包租赁项目 > 房产
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FC00005688
名称 福州市华林路211号轻安大厦11楼461平方米写字楼出租公告
挂牌价 详见招标文件万元
保证金 详见公告
挂牌开始日期 2015-06-29
挂牌结束日期 2015-07-20
是否延牌
联系人 张先生
联系电话 87855200
地址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

     1、租赁标的:福州市华林路211号轻安大厦11461平方米写字楼。

二、  挂牌价:第一年租金310000元整。

三、租赁期限、用途、租金支付规定等

1、租赁期限:2年,自出租房交付标的物并与承租方签订合同之日起算;

2、租赁用途:写字楼、办公室,禁止高危、高污染、高爆行业;

3.租金支付方式:每个季度的季初一周内支付当季租金(三个月租金);

4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

四、 租赁履约保证金:租赁履约保证金为2个月租金,签订《租赁合同》当日支付。

五、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 合法存续的境内企、事业单位或无犯罪记录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六、承租方应接受的主要承租条件

1、租赁标的面积与位置以实地看样为准;

2租赁标的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给第三方;

3、承租方应严格履行《租赁合同》;

4、无装修免租期;

5合同中加注:“甲方在乙方承租期间如需回收本租赁房产自用,应在解除合同前两个月通知乙方搬离,并免除该两个月的租金作为提前解约补偿”;

6、若进行装修作业,需遵守消防安全,承租方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进行消防改造,在取得消防部门核发的相关证件后,方可施工,消防改造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负责,若因消防验收不合格造成无法营业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必须保持消防设备、设施功能完好,认真开展日常消防检查工作,并对写字楼的消防安全问题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承租方必须受出租方每季度一次的消防安全检查,对出租方提出安全隐患必须立即整改,否则出租方有权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并按整改费用的三倍价格对承租方进行罚款;

7、除物业管理费、水费和电费外其他应由承租方承担的费用也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按时交纳,如未按时交纳,其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承担。如未按时交纳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应予赔偿;

8、在租赁期内,出租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承租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承租方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设施损坏的,承租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予以经济赔偿;

9、租赁期满,承租方应如期搬离该房屋,租赁期满后7日内房屋里仍有余物,视为承租方放弃所有权,由出租方处理。

10、承租方有任何违约行为,经出租方要求后承租方仍不履行义务的,承租方所支付的保证金出租方不予退还。

七、竞价方式:网络动态报价。

八、竞租保证金:人民币10元。

    九、公告期限:2015629日—2015720日。

十、咨询电话:0591-8785520087845911 87315276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十层。

     2015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