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武夷山市城东党校路34号7栋房产整体招租,建筑面积5714.9平方米,租赁期限5年(含6个月装修免租期),第一年至第三年月租金挂牌价人民币40119元,自第四年起(含第四年)每年月租金在上年基础上逐年递增3%。租金按月支付。租赁履约保证金为6个月租金。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租赁标的位于武夷山市城东党校路34号,共有7栋房产,双证齐全,占地面积1248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714.9平方米,均为混合结构,其中:1号楼,楼层总数4层,建筑面积2450.34平方米,设计用途为接待楼;2号楼,楼层总数4层,建筑面积1818.19平方米,设计用途为接待楼;3号楼,楼层总数2层,建筑面积874.16平方米,设计用途为餐厅;4号楼,楼层总数1层,建筑面积247.12平方米,设计用途为洗衣房;5号楼,楼层总数1层,建筑面积178.62平方米,设计用途为仓库;6号楼,楼层总数1层,建筑面积15.09平方米,设计用途为门卫;7号楼,楼层总数1层,建筑面积131.38平方米,设计用途为车库。
三、租赁用途:仅限用于医疗卫生用途。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或分割出租。
四、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医疗卫生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卫生从业资格的境内企业法人且注册时间不少于3年。
2、竞价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
五、需要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承租方享有6个月的装修免租期。
2、租赁期间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卫生费、税收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并负责办理缴交事宜。
3、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应负责租赁房屋的消防及燃气、用电、用水等方面的安全,不得擅自改动水、电、燃气等线路,不得擅自移动水、电、煤气表等,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因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租赁房屋和设施损坏的,承租方应当负责修复或者承担赔偿责任。
4、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房屋用于任何非法目的。承租方应当在租赁期间内取得其在租赁房屋合法开展经营活动所必需的一切政府批准、许可和第三方授权,租赁房屋工商营业执照等证件由承租方自行申请办理,并确保其在租赁期间内持续有效。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扩建或改建租赁房屋。经甲方同意乙方扩建或改建租赁房屋的,乙方须办理合法建设手续并承担扩建或改建的全部费用,且乙方建设施工前须获得相关部门的建设施工许可,如乙方非法施工或非法占用租赁房屋以外的资产的,乙方应当负责恢复原状并赔偿甲方和第三方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6、乙方在租赁房屋装修施工前,其装修方案须经甲方书面同意,且装修方案应符合建设规划和消防等要求,不得破坏租赁房屋的结构安全。如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及要求装修租赁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乙方应当将租赁房屋恢复原状并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六、竞价方式:网络动态报价。
七、公告期限:2016年9月13日—2016年10月8日
报名截止时间: 2016年10月9日17:00。
八、咨询电话:0591-87891629、87315281、87315305;
联系人:小林、小陈、小吴;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二十二层。
二O一六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