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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FC00005894
名称 北京市海淀区马甸南路2号七省办大院内3号楼(八闽宾馆)招租
挂牌价 250万元
保证金 200万元
挂牌开始日期 2015-12-09
挂牌结束日期 2015-12-29
是否延牌
联系人 林女士
联系电话 0591-87891629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北京市海淀区马甸南路2号七省办大院内3号楼(八闽宾馆)招租。租赁期限10年,年租金挂牌价人民币250万元。租金按季结算,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前付清当季租金。租赁履约保证金为6个月租金,水电、通讯等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租赁标的位于北京市海淀区马甸南路2号七省办大院内3号楼(现为八闽宾馆),北三环中路以北、马甸桥西北方向。租赁标的共9层楼,其中地下1层,地上1-8层,建筑面积约4100平方米,其中:客房面积约2275平方米(四至八层65间)、餐厅面积约400平方米、大堂面积约115平方米、写字间营业面积约400平方米、棋牌茶室(三层)营业面积约455平方米、地下空间约455平方米。
三、租赁用途:只用于住宿及配套的餐饮等其它相关的服务
四、承租申请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事业法人,且具有宾馆或酒店经营资质;
2、竞价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
五、需要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承租方享有3个月(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日期,1个月以30天计)免租金的装修时间。
2、承租方应当在竞价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提供经公证处公证的与承租方应支付的年租金等额的担保公司或金融机构的担保函,用于保证承租方能够全面履行承租义务,且在承租方违约的情况下,出租方能够及时足额地得到赔偿。
3、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2天之内,承租方须将6个月等额租金的履约保证金和伍拾万元的水电、通讯等保证金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4、本次租赁标的范围为北京闽京办招待所(以下简称八闽宾馆)目前营业的位于北京市海淀区马甸南路2号七省办大院内3号楼地下一层至地上8层的房产及八闽宾馆客房内的设备、设施等(以现状出租)。八闽宾馆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证照不在本次招租范围内。承租方须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证件,做到依法、守法经营。租赁期间发生的一切税费均由承租方承担。
5、承租方在租赁期间不得改变约定用途,须保留租赁标的作为公务接待、旅游服务单位须具备的住宿、餐饮两项基本经营项目和功能。配合做好出租方工作人员工作餐和内部接待、会议、活动等服务保障工作,签订工作餐服务和内部结算优待等《补充协议》。
6、承租方必须投入人民币500万元,按照准三星级宾馆(酒店)以上标准对承租标的物北京闽京办招待所(八闽宾馆)进行装修和设备(施)配置。为保证上述500万元装修投入的实际履行,承租方应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2天之内,将伍佰万元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出租方将对承租方装修进行监督,并根据承租方实际施工进度分次交承租方装修和设备(施)配置使用。
7、承租方必须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按照准三星级宾馆(酒店)以上标准对标的物北京闽京办招待所(八闽宾馆)动工装修与配置,提高原宾馆硬件水平,达到有关部门规定的安全要求。
8、承租方装修时,不得破坏承重墙(柱)和主体结构,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配备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包括外立面装饰、安装管线、广告牌、灯箱、冠名、风格等),其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向相关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否则造成的后果与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可提前解除合同。
9、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出租方收购或补偿承租方自置的装修或任何设备设施。
10、承租方必须自行经营,不得整体转租。
六、竞价方式:密封一次报价。
七、交易规则及其他承租条件以相关竞价文件为准。
八、公告期限:2015年12月9日—2015年12月29日。
九、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12月30日12:00。
十、咨询电话:0591-87891629、87315281、87315305;
联系人:林女士、陈女士、吴女士;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十层。
 
201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