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FC000051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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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上海市闵行区环镇西路430号二期房产招租 |
挂牌价 | 详见招标文件万元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13-09-30 |
挂牌结束日期 | 2013-10-21 |
是否延牌 | 否 |
联系人 | 林女士 |
联系电话 | 87891629 |
地址 |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上海市闵行区环镇西路430号二期房产招租。租赁期限5年。第一年至第三年年租金挂牌价52万元,自第四年起(含第四年)每年年租金在上年基础上递增5%。租金按月结算,租赁履约保证金为二个月租金。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租赁标的位于上海市闵行区环镇西路430号,双证齐全,为6层混合结构,产权证上建筑面积为
三、租赁用途:作为公寓住宅、旅馆使用。
四、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资信良好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竞价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
五、需要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出租方不提供租赁标的的装修免租期。租赁标的内的设备、电器、家具用具等归原承租方所有,出租方不保证现有装修状况及房屋内所有物品及设备等,以租赁标的现有的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出租;
2、非原承租方竞价成交需承担租赁标的的电增容费约13.5万元(以原始凭证为准);
3、原承租方需结清租金和水电费等费用后方可参加竞租;
4、承租方需守法经营,维护经营场所及门前卫生,并将租赁标的纳入虹桥社区综合管理的范围;
5、承租期间一切因承租方使用的租赁物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税费(包括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税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6、承租期间承租方不得向不能提供身份证件的自然人、不能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批准文件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出租居住房屋;
7、承租方应当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及时更换灭火材料;
8、承租方对承租房只有使用权,不得改变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经营;
9、承租方如需装修,在制定设计方案阶段,应与出租方充分沟通,方案确定后,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特别是装修方案涉及改变房屋结构或可能涉及房屋结构安全及设施安全和使用的,必须要有出租方明确的同意意见,完成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手续后,装修方案提交出租方备案;
装修过程中,承租方应按出租方、设计单位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方案施工;
施工完成,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消防审批等相关手续。
10、租期满后该租赁物上装修归出租方所有,原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否则将不退还租赁履约保证金。
11、原始设计为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其他空间的,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出租居住的房屋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不得使用双层床居住;不得使用液化气(天然气)、电炉烧饭做菜。
12、承租方转租他人居住使用的居住人应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居住证》,并到当地有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承租方应严格按照上海市房屋出租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六、竞价方式:密封一次报价。
七、公告期限:2013年9月30日—2013年10月21日。
八、咨询电话:0591-87891629、87850015、87315281、87315305
联系人: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十层。
二O一三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