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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FC00006194
名称 福州市华屏路25号省直屏东城1#、2#、3#楼连接体二层01区商场部分区域招租
挂牌价 12.6万元
保证金 70万元
挂牌开始日期 2016-05-12
挂牌结束日期 2016-06-01
是否延牌
联系人 林女士
联系电话 0591-87891629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 租赁标的:福州市华屏路25号省直屏东城1#、2#、3#楼连接体二层01区商场部分区域招租。租赁期限10年,第一、二年月租金人民币126000元,自第三年起(含第三年)每年月租金在上年基础上递增2.8%,租金按月结算,租赁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60万元。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租赁标的位于福州市华屏路25号省直屏东城1#、2#、3#楼连接体(华林路与华屏路交界处),双证齐全,建筑面积约2624.7平方米(实际使用面积约1615.5平方米),具体以实地看样为准。配有中央空调、新风系统、消防系统,无预留排污、排油烟管道。租赁标的的租赁期限自租赁标的移交日起算。
三、租赁用途:用于经营图书城及文化教育行业。租赁标的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转租和改变用途。
四、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资信良好、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营业执照上成立日期达3年以上(含3年)且营业执照上注明的经营期限距2016年6月还有10年以上的企业法人。
2、竞价保证金人民币70万元。
五、需要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出租方仅提供现有场地给承租方经营,不承担承租方任何经营风险和法律风险。
2、租赁过程产生的由出租方、承租方缴纳的各种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
3、承租方有义务为省直屏东城居民提供价廉质优的服务。 
4、租赁期内,租赁场所建筑物发生的维修问题由承租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5、承租方必须合理使用其所租赁房产及设备、设施,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建筑结构或者约定用途。承租方装修装饰不得破坏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和外墙,装修方案应按有关规定报相关部门(含消防部门)审批后,报出租方备案并和物业管理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装修全程必须接受物业管理单位监管。装修装饰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但租赁期满后承租方对租赁物进行的所有装饰、不可拆卸设备(指地面装修及附着墙体、天花板上的装饰和设备)均无偿归出租方所有,不得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如造成租赁房产及附属设备、设施损坏的,由承租方及时修复,产生的相关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6、承租方要守法经营,不得利用承租房进行非法活动。需自行取得所有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国家和当地政府部门规定的经营资格许可证照和其他核准文件。
7、承租方需遵守“省直屏东城物业管理规定”。有关水费、电费、公摊水电费、空调费和物业管理费等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与物业公司另签协议,按规定缴纳相应费用。
8、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做好租赁场所内的安全防火、保卫、卫生清洁,秩序管理和设备的维修工作,并处理好邻里关系,保证不影响附近居民的日常生活。
9、承租方应严格履行《租赁合同》。
六、竞价方式:密封一次性报价。
七、公告期限:2016年5月13日—2016年6月1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顺延,直至2016年8月31日期间征集到承租方止或另行公告)。
报名截止时间以相关竞价文件为准。竞租人应在公告期间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购买相关竞价文件。
八、咨询电话: 87891629、87315281、87315305;
联系人:林女士、陈女士、吴小姐;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十层。
                        
201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