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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FC00006185
名称 福建供销大厦第一层及地下层、第二层分别招租
挂牌价 详见公告
保证金 详见公告
挂牌开始日期 2016-05-11
挂牌结束日期 2016-05-30
是否延牌
联系人 陈女士
联系电话 0591-87315281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福建供销大厦第一层及地下层、第二层分别招租租赁期限:5年(含装修免租期)。第一年年租金挂牌价如下,第二年、三年每年年租金在上年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3%,第四年、第五年每年年租金在上年租金基础上递增5%。租金按月支付,于每月1日前支付。租赁履约保证金为3个月租金,清退场保证金为1个月租金。每个标的水电费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
序号 标  的  名  称 建筑面积(㎡) 第一年年租金挂牌价(万元) 竞价保证金(万元)
1 福建供销大厦第一层及地下层 约1900(其中:第一层约940平方米、地下层约960平方米) 640 100
2 福建供销大厦第二层 约1400 200 50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以上标的位于福州市八一七北路68号(产权证地址为:福州市鼓楼区八一七北路173号),产权证已办理。租赁标的现对外出租,原租赁合同到期时间为2016年5月14日,原承租方参加竞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租赁标的的租赁期限自租赁标的移交日起算。
以上标的面积为大约数,具体面积以实地看样、红线图范围内面积为准。
三、租赁用途:以商业经营为主,但不得经营酒店业,不得经营和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不得作为生产和加工场所。使用租赁场地必须符合大楼及楼层的设计承载能力。
四、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标的1:无不良记录、注册资本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境内企业法人。
标的2:无不良记录、注册资本在人民币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境内企业法人。
五、需要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承租方应自行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等相关证照,依法诚信经营。
2、租赁区域范围内的消防、卫生、规划、环保等所有审批手续均由承租方自行办理,批准手续必须报出租方备案。
3、承租方为租赁场地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服从出租方统一管理与监督,并与出租方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4、承租方使用上述租赁场地必须符合资产用途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租赁场地,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转租和改变用途,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
6、出租方仅提供现有场地给承租方经营,不承担承租方任何经营风险和法律风险。
7、出租方按现有条件供水、供电,不承担承租方承租后要求水、电等增容、扩容责任。承租方的水、电费在租赁期间按出租方工程部的流量表计量,于次月1日前缴纳。公摊费、卫生费及其他管理费等按出租方规定缴纳。
8、承租方装修装饰不得破坏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和外墙,装修装饰方案必须书面报经出租方审核同意,且应按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工,租赁区域内所需设备设施和装修装饰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对所租赁资产的装修、装饰进行拆除、搬离、损毁。否则视为违约行为。
9、合同期满承租方的所有改造装修装饰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并完整无条件将所承租资产交还出租方,且不得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若因承租方的原因致使合同中途终止,承租方除承担上述义务外,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的租赁履约保证金。
10、承租方应承担租赁资产的正常维修维护、消防及安全生产等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及责任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在租赁区域的消防设备设施应完好接入出租方的消控中心系统,并确保系统正常使用。因承租方和租赁场地内有关问题造成出租方受到相关部门处罚,责任和相关罚没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11、承租方进场后,出租方仍有权继续对出租方的建筑物周边及环境进行建设和改造;有权进行大楼外墙(含外立面)、大楼内部和公共区域的装修及改造;有权进行大楼内部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有权进行宣传广告工作及其他改造、修缮工程。承租方不得干涉,且不得以影响经营等任何理由向出租方提出减租和任何补偿或赔偿要求。
12、租赁期内,因法律、法规、政策的改变或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拆除等以及不可抗力的原因致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的,租赁合同自行终止,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承租方应在规定时间内无条件交还租赁资产。在结清租金、水电等费用后,出租方无息退还承租方租赁保证金、清退场保证金及水电费保证金。
13、承租方必须在竞价成交后3天内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在合同签订后3日内将租赁保证金、清退场保证金及水电费保证金汇达出租方账户。出租方在收到上述所有款项后3日内,双方办理租赁场地交接手续。移交场地日即为承租日,出租方提供60天装修免租期。
14、承租方清退场保证金不与承租方违约、欠租、欠费等与否挂钩。若承租方未及时清退场地,占用期间内出租方可按占用当月租金标准的200%按日向承租方收取场地占用费直至清场为止,且出租方有权随时收回场地,同时承租方应赔偿由此导致出租方的相关损失。
15、租赁物的外墙、外立面和内部楼层(公共部位)的使用权归出租方所有。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承租方不得自行在外墙和沿街内墙设置标志牌、广告牌、LED显示屏以及其他附着物等。
六、竞价方式:密封式报价加网络竞价。
七、公告期限:2016年5月11日-2016年5月30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以每五个工作日顺延至 2016年6月30日,顺延期间有承租方摘牌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报名截止时间以相关竞价文件为准。竞租人应在公告期间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购买相关竞价文件。
八、咨询电话:0591-87315281、87891629、87315305;
联系人:陈女士、林女士、吴小姐;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二十二层。
             
 二O一六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