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1.1.租赁标的名称: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湖东路208号“晓康苑”3间店面,分别招租。
1.2.
租赁标的挂牌价:挂牌价为第一年月租金的最低报价。“晓康苑”
3间店面具体挂牌价、竞价保证金等详见下表:
序号 |
店面 |
面积
(m ²) |
第一年月租金(元) |
竞价保证金(万元) |
1 |
“晓康苑”1#楼、2#楼、1#、2#连接体(南楼1层部分商店) |
431.75 |
98439 |
66 |
2 |
“晓康苑”1#楼、2#楼、1#、2#连接体(南楼2层整层) |
810.34 |
55427 |
37 |
3 |
“晓康苑”1#楼、2#楼、1#、2#连接体(南楼3层整层) |
833.42 |
38004 |
26 |
二、租赁期限、用途、装修免租期、租金支付方式、租金递增方式、履约保证金以及有关税费规定
2.1.租赁期限:5年,具体租赁期限起止时间以《“晓康苑”店面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2.2.租赁用途: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经营范畴。不得经营餐饮、娱乐、仓储物流、生鲜禽肉销售等影响居住环境及其他法律法规不允许的行业。
2.3.免租期:给予3个月免租金装修期。
2.4.履约保证金:3个月的租金,随租金同步递增。
2.5.租金支付方式:每3个月支付一次,签订《租赁合同》当日即付首次租金(先交后用),后续每期当月10日前向出租方支付当期租金。
2.6.租金递增方式:每个租赁年度按上一租赁年度租金的5%递增。
2.7.税费承担: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自行承担其经营行为而产生的所有税费。
2.8.合同签署:竞价成交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2.9.竞租人(承租方)须无条件全部接受上述主要租赁条件和本项目《租赁合同》所有条款。
三、
竞租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3.1.国有控股企业、机关事业单位。
四、竞租人(承租方)应接受的主要租赁条件:
4.1.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承租方不得转租租赁标的,并严格履行《租赁合同》;竞租者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租赁期内,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
4.2.租赁期限届满,承租方应如期交还。承租方逾期归还,除承担因此造成的法律、经济责任外,出租方有权强制清场(详见租赁合同);
4.3.承租方对租赁房产的装修须按福建省、福州市有关规范进行,并自行负责办理政府批准的有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装修设施的消防手续、验收许可、环保等),装修方案须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4.4.承租方必须合理使用其所租赁房产及设备、设施,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建筑结构或者约定用途。承租方装修装饰不得破坏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和外墙,装修方案应按有关规定报相关部门(含消防部门)审批后,报出租方备案并和物业管理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装修全程必须接受物业管理单位监管。装修装饰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但租赁期满后承租方对租赁物进行的所有装饰、不可拆卸设备(指地面装修及附着墙体、天花板上的装饰和设备)均无偿归出租方所有,不得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如造成租赁房产及附属设备、设施损坏的,由承租方及时修复,产生的相关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4.5.租赁标的外部、内部楼层(公共部位)广告位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若需使用,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用以设置与其经营相关的企业广告;
4.6.若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缴纳了规定金额的合同保证金后,因原合同尚未到期或原租方合同到期后搬迁拖延了新承租方的实际入驻时间,那么已签合同的起、止日期可以顺延,具体顺延时间以合同出租方通知为准;
4.7.承租方必须自觉遵守小区的业主自治物业管理规范,按其要求签订相关物业管理协议,自觉缴纳相关费用,自行承担拖欠费用造成的一切后果,与出租方无关;
4.8.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4.9.竞租人(承租方)须无条件签署、接受上述主要租赁条件和本项目《租赁合同》所有条款。
五、交易方式:网络动态报价,价高者得。
六、公告期限:2016年9月28日至2016年10月17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则公告期限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征集到承租方或另行公告为止)。《租赁合同》等详见本项目《竞价须知》,有意参加竞价的竞租人请在公告期内到我中心获取竞价须知。
七、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10月18日12:00时
八、网络动态报价开始时间:2016年10月18日15:00时
九、电话:0591-87315906、87808016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201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