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FC000047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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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福州港马尾港务公司港口俱乐部单体建筑一幢招租公告 |
挂牌价 | 详见招标文件万元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11-01-28 |
挂牌结束日期 | 2011-02-28 |
是否延牌 | 否 |
联系人 | 林小姐 |
联系电话 | 0591-87821728 |
地址 |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福州市马尾区港口路3号福州港马尾港务公司港口俱乐部单体建筑一幢,建筑占地面积约1418平方米,局部4层,总建筑面积约2400平方米。租赁期限5年,第一年年租金挂牌价300万元,从第二年起,每年租金较上一年递增5%。
二、租赁用途:承租人应将租赁标的改建成大型综合性钢材产品交易市场,从事钢材生产、仓储、贸易等相关钢材市场经营管理等活动。
三、承租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从事钢材生产或加工、仓储、贸易等相关活动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能提供2009年度从事钢材业务的业绩证明材料。
四、优惠条件:出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免费提供以下建筑物给承租人使用:
1、福州港马尾港务公司集体宿舍楼一幢:建筑占地面积约668.6平方米,5层共140间,总建筑面积约3343平方米;
2、福州港马尾港务公司港口路沿街店面一排16间,总建筑面积约178平方米;
3、福州港马尾港务公司现印刷厂单体一幢:2层,总建筑面积约334平方米。
上述建筑物以实物为准。
五、需要承租人接受的条件:
1、承租人自行负责改建钢材市场所需的相关政府批准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设施改造需要的公安消防、环保等审批手续和验收许可)。对租赁物的装修及改造不得影响租赁物主体的安全,应聘请符合法定资质要求的设计、施工单位进行装修、改造,其装修、改造施工方案需征得出租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其装修、改造及报批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理。
2. 若承租人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取得改建钢材市场所需的消防、环保等审批手续和验收许可,可免交三个月租金;若承租人在上述期限内无法取得改建钢材市场所需的消防、环保等审批手续和验收许可的,则出租人可随时解除租赁合同,无条件收回租赁物,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佰万元整)归出租人所有。
3. 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转租。
4. 租赁物外部楼层广告位权属出租人,承租人若需使用,须经出租人书面同意后方可用以布设与项目公司经营相关的企业广告。
六、公告期限:2011年1月28日—2011年2月18日,报名截止时间等详见相关文件。
七、咨询电话:0591-87821728;监督电话:0591-87800096;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