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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FC00006455
名称 福州市鼓楼区华大街道华屏路25号省直屏东城3间店面分别招租
挂牌价 详见公告
保证金 详见公告
挂牌开始日期 2016-09-14
挂牌结束日期 2016-10-09
是否延牌
联系人 陈女士
联系电话 0591-87315281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福州市鼓楼区华大街道华屏路25号省直屏东城3间店面分别招租,租赁期限:5年、第一年月租金挂牌价及递增方式等见下表。租金按月支付,租赁履约保证金为4个月租金。
序号 租赁标的 建筑面积(㎡) 第一年
月租金
挂牌价(元)
租金递增方式 竞价保证金(万元)
1 省直屏东城5#楼1层09商铺 35.73 8468 自第2年起(含第2年)每年月租金在
上年基础上递增3%
10
2 省直屏东城1#-3#楼连接体1层08商铺 48.85 13140 16
3 省直屏东城1#-3#楼连接体2层29商铺 114.52 7329 9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以上租赁标的位于福州市鼓楼区华大街道华屏路25号。已办理产权证。标的1、2:所在楼层1层;标的2:所在楼层2层。以上租赁标的均未装修。
三、租赁用途:用于商业经营,不得从事餐饮业项目。
四、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要求承租方为合法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五、需要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出租方不保证标的店面的现有装修状况,以标的店面现有的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出租。
2、承租方需守法经营,维护经营场所及门前卫生。
3、承租方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证件。
4、承租期间一切因承租方使用的租赁物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税费(包括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税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5、承租期间承租方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水、电、电信、物业管理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6、承租方对承租房只有使用权,不得改变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
7、承租方不得改变建筑物结构,如需装修应将装修方案报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8、租期满后该租赁物上装修归出租方所有,原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否则将不退还租赁履约保证金。
9、租赁标的的租赁期限自租赁标的移交日起算,若原承租方成交则租赁期限将接续原租赁合同的到期时间签订。
六、竞价方式:网络动态报价。
七、公告期限:2016年9月14日—2016年10月9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以每五个工作日顺延至 2016年11月30日,顺延期间有承租方摘牌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报名截止时间以相关竞价文件为准。竞租人应在公告期间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购买相关竞价文件。
八、咨询电话:0591-87315281、87891629、87315305;
联系人:陈女士、林女士、吴女士;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二十二层。
                            
二O一六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