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
1.租赁标的及挂牌价:
序号 |
租赁标的 |
面积 (㎡) |
月租金挂牌价(元)/㎡ |
竞价保证金(元) |
1 |
连江北路80-84号一层联福1#店面 |
369.36 |
80 |
100000 |
以上租赁标的出租状态以实际看样为准。
二、租赁用途、租赁年限、租金递增方式、
租金支付方式:
1.租赁用途:用于商业店面,不能用于废品回收、酒店、汽车修理等污染严重行业;在承租期限内,不允许主体结构进行改造,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或转让;
2.租赁年限:叁年;
3.租金递增方式:第一年租金不变,第二年(含第二年)开始每年租金按上年度租金的 5%递增;
4.租金支付方式:签订本项《租赁合同》之日起7个日历日内支付首次租金,后续每月10日前向出租方支付当月租金,逾期支付全部或部分租金的,每逾期一日,应向出租方支付应付而未付租金的1‰作为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支付全部或部分租金超过三十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终止合同,收回租赁房产,承租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5、税费:租赁过程产生的由出租方、承租方缴纳的各种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租赁过程产生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及公摊费用等各项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三、租赁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为三个月的租金,于本项目《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日历日内支付;逾期支付的,按逾期支付租金处理。
2、水电押金为两个月的租金,于本项目《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日历日内支付;逾期支付的,按逾期支付租金处理。
四、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或具有独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信誉良好,无拖欠租赁费行为,无违法行为等不良记录。
五、承租方须接受的承租条件
1、承租期内,发生承租场所建筑物的维修问题由承租方负责;
2、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建筑结构或者约定用途;
3、承租方须守法,不得利用承租房进行非法活动;
4、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做好租赁场所内的安全防火和保卫工作,并与甲方签定房屋租赁安全补充协议书。房屋租赁安全补充协议书是本合同不可或缺部分;
5、承租方应严格履行《租赁合同》;
六、竞价方式:网络动态报价。
七、公告期限:2016年9月7日—2016年9月26日。(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获取本项目《竞价须知》)
八、咨询电话:0591-87315276、87845911、87855200。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201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