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厦门市民族路47号万平库区主体仓库一栋、附属建筑物两栋整体招租,建筑面积合计12076.83平方米。
标的物地址位于厦门市民族路47号,始建于1973年,1979年投入使用。该库区共有四栋建筑物,本次招租标的物为第二、三、四栋建筑物,建筑面积合计12076.83平方米,权证齐全。
第二、三栋建筑物系附属用房,批准土地用途为商业服务业,分别为两层和三层,建筑面积分别为256.40和227.06平方米。第四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11593.37平方米,批准土地用途为仓储,主体系六层钢混结构,一至三层为装配式混凝土框架,四至六层为现浇整体式混凝土框架,一楼楼层高6.3米,二、三楼楼层高4.5米,四、五楼楼层高5.4米,配置四部客货电梯。
租赁标的现处于对外整体出租状态,租赁期限至2016年12月31日,租赁标的原承租方参加竞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具体状况以现场看样为准。
二、挂牌价格:第一年年租金挂牌价人民币410万元。
三、租赁用途、期限及租金递增方式:
1、出租用途:仅限经营与电子商务有关的业务,不得用作工业生产车间、用作销售存放危险易燃易爆物品,禁止经营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项目。
2、租赁年限: 3年,自租赁合同约定之日起合同生效。
3、租金递增方式:不递增,无免租期。
四、租赁履约保证金及有关税费、租金收缴办法:
1、合同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在签订《租赁合同》时一次性交清,合同履行期满不计利息退还承租方。
其缴交的竞价保证金可转为《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
2、税费承担:租赁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3、租金支付方式:按月支付。每月10日前支付当月租金,出租方收取租金时向承租方出具正式发票。
五、竞租人资格条件:
合法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且具备从事与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相关的业务范围。
六、承租人须接受的主要条件
1、标的物的状况,投标人应进行充分了解,自行评估并自愿承担风险。
2、承租方应合理使用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涉及房屋承重部位和主体结构不得改变。承租方因经营需要进行二次装修改造,所需费用和责任全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但装修方案须事先报出租方审批同意,出租方需在收到承租方装修方案后20天内予以审核并书面答复,否则视为同意,且二次装修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二次装修的相关报批手续及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予以配合。
3、根据厦府办【2011】41号文件要求,若厦门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对该地块收取土地年租金则由承租方承担。土地年租金计算公式及缴交方法,按照《厦门本岛工业建筑使用功能临时变更土地租金征收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4、租赁期间,承租方应自行负责物业管理及房屋的安全保卫工作,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出租方的监督检查。承租方应购买包括出租方财产在内的保险及其他必要的保险;承租方应对原来的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5、用电、用水立户的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负责办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给予必要的配合;水、电的费用由承租方按相关标准自行与相关单位结算。
6、承租方必须严格遵守《消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做好消防申报审批和安全工作,无条件接受有关部门和出租方的监督和检查,保障消防安全,在租赁期间因承租方原因引起的一切消防安全责任及损失(包括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概由承租方承担。
7 、租赁期间承租人必须自行办妥工商、税务登记等合法经营手续,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承担经营活动中的一切经济和民事责任,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8、租赁期内标的物如遇国家建设需要或其它用地改造需要拆迁,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招租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9、本租赁物不得整体转租,标的物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承租方在标的物上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及其附着在建筑物上的装修部分无偿归招租方所有,并完整按当时的状况将租赁资产交还招租方,且不得向招租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10、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最终以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七、竞价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
八、招租方式:网络动态报价。
九、公告期限: 2016年9月19日至2016年10月8日(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到本单位获取项目《竞价须知》)。
十、咨询电话: 0592-2083169,0591-87850015;
地址:厦门火炬高新区软件园创新大厦C区#301-A,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2016年9月19日